保卫处是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安全保卫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有关安全规定,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院安全稳定。
2.开展法制、国家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落实“四防教育”;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发动和依靠群众,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和整顿学院治安秩序,搞好学院治安管理。
3.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报告发生在学院内的治安、刑事案件。配合国家安全部门侦破重大政治事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学院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及院内其他违纪人员。
4.积极配合国家安全部门开展隐蔽战线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保卫党政机密和科研机密的安全;协助公安机关搜集影响学院安定的信息,防止境内外敌对分子、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邪教组织等对校园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5.贯彻执行国家和河南省的消防法规,认真做好防火工作,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负责全院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的配置和检修工作;负责学院消防演习的组织和培训工作;定期检查重点防火单位的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的规章制度和防火档案。
6.负责院教职员工、学生及其他外来人口的户籍管理工作,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户口的迁转工作。
7.协调各部门开展校园治安专项治理工作。
8.负责学院监控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9.负责学院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统计报表及文件材料的立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