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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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作职责

所属栏目:规章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27 08:25:58
 

 

        保卫处工作职责

一、学院安全保卫工作,是使学院财产和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免受各种危害的管理活动。基本要求是:树立安全观念,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安全措施,严格进行安全检查,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院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

二、保卫处人员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把安全稳定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精神,加强信息反馈,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中。

三、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树立安全意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法制、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律、自防、自护能力,确保师生的安全和遵纪守法良好习惯的养成。

四、建立健全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提出治安、防火以及治安综合治理规章制度建设的意见。

五、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做好消防工作,定期检查学院内的防火措施,落实消防设备的管理,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领导及消防部门汇报联系。

六、加强财产安全管理,要特别注意对主要场所的执勤和巡逻,防止财产的丢失、损坏、被盗,确保财产的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处理。

七、做好警民共建工作,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学院内的治安、刑事案件,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

八、强化保安队伍建设,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巡逻制,轮流值班制。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严禁缺岗、空岗,值班时间内不准做与保卫工作无关的事。

九、按规定认真做好内部户籍管理和流动人口登记管理。

十、完成学院领导与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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