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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办理指南

所属栏目: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28 13:22:04
 

身份证办理指南

 

身份证办理指南
 
一、公民如何申领居民身份证?应提供什么手续?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居民身份证如何收费?
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
三、居民身份证制证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六十日。
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是多长?
1、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2、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五、居民身份证何时换领?换领时应提供什么手续?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六、居民身份证的使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1、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2、兵役登记;
3、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4、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