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3-10-30 点击数:
各科室、教研室:
为了保证教职工报销的凭证及时整理记账、入账,报销时间定为周一、三、五的上午,每月25日后结账、编制报表,不予报销。
望予以配合!
财务处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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