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5-09-16 点击数:
学院各处室、系部、工会及团委: 按照校字[2012]7号文件《郑州市财税学校关于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详见财务处网站规章制度栏目下的公务支出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学院所有费用报销严格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含1000元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再使用现金结算,请予以理解和配合。
财务处
2015年9月16日
CopyRight © 2007-2017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0000526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4020024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