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11 15:07:33     责任编辑:dzb      来源:     浏览次数: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促进校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豫高发〔200927 号)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校务公开由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党政齐抓共管,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各部门配合,纪检监察处监督检查,师生员工共同参与。

    (二)坚持依法公开原则。校务公开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他事项应予以公开。

    (三)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坚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凡属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都应充分公开,征求师生员工意见。同时也要维护好学院领导依法行使的权利。 

    (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列入校务公开范围的事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校务公开要结合学校实际,积极推进,循序渐进,规范运作,注重实效。

    (五)坚持时效性原则。建立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校务公开及时有效。

    三、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学院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具体工作由分管党政办公室的校领导牵头,其他院领导配合。学院各部门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校务公开的院领导担任。

    (二)监督检查。学院成立校务公开检查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处、工会有关人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以及学生会代表等组成,负责检查、督促校务公开的实施。监督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

    (三)贯彻落实。全院各部门应参照学院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方式,结合实际,建立本部门的工作体制,制定出相应的实施办法,积极落实业务范围内校务公开的相关事项。

    (四)校务公开责任制。学院和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为校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主动地落实校务公开的各项规定,真正负起实施校务公开的责任,把校务公开作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事项

    依据有关规定,学院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相关事项。

    (一)社会公开事项

    1.学院概况。包括学院发展概况、办学规模、办学理念、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办学成果、发展愿景等办学重大事项。

    2.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程序及录取结果等。

    3.学院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等。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开的事项或社会关注和需要知情的其他事项。

    (二)校内公开事项

    依据有关规定,下列事项在校内不同范围予以公开:

    1.学院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决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项目及其实施情况等。

    2.教学,科研,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状况、重要事项以及应该让师生员工知晓的重大经济活动情况。

    3.各类基建工程和修缮项目、大宗物资、教材图书、文献信息资源和仪器设备等采购、招标情况。中标结果公示内容要完整规范,应包含项目名称、招标公告日期、项目类型、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中标候选人、中标合同金额等相关内容。

    4.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学报告,考核结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等。

    5.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教师聘任、干部任用、职称评定、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和结果,评先奖惩、晋职晋级、工作调动、继续教育、人才引进等政策、程序及结果。

    6.教职工工资调整、福利分配和津贴发放方案,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基金缴纳使用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 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研究生管理、出国留学等管理规定和办法;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毕业生就业信息以及评优评先、奖惩等涉及学生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生活管理等重要事项。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事项。

    五、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校务公开要坚持方便师生员工的原则,注重公开形式的多样化,提高校务公开的针对性。

    (一)在校园网主页和校内信息门户系统设立“校务公开”专栏,向社会和校内师生员工发布

    应予公开的事项。

    (二)通过召开教代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会议、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座谈会、民主党派座谈会、高层次人才座谈会、老干部座谈会、新闻发布会等会议,通报学校主要工作和改革发展

    情况,并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通过校内文件、会议纪要、情况简报等公文形式公开学校研究的重要事项及问题。

    (四)通过校长信箱、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信访接待制度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提供校务信息。

    (五)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制度。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工作,各部门和

    院(部)明确一名副处级以上干部专门负责本部门校务公开工作。对群众要求公开的项目或对公开

    内容提出异议的事项,由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收集上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

    室对申请公开事项编号登记,提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公开。

    (六)建立反馈机制。对申请人要求公开的事项,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应及时进行

    公开,并向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本人反馈公开情况。

    六、校务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一)校务公开的程序

    1.事项确定。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校务公开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学校

    实际、师生员工意愿和社会公众要求等,编制校务公开的事项、范围、形式、地点、程序、时限、

    责任人等。

    2.组织实施。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实施。对已经列入校务公

    开目录的事项,由各职能部门和学院按规定予以公开。对尚未列入校务公开目录、按规定需要公开

    的内容,由相关单位提出公开方案,送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予以公

    开。特定事项须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公开。向党内公开的内容,依照有关规定在本校各级党组织

    内部公开。涉及学生个人的特定事项依申请公开。

    3.监督检查。校务公开检查监督小组收集对校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

    促整改落实,及时向师生员工反馈结果。教代会、团代会等对校务公开事项有质询权,对他们提出

    的疑问和要求,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应当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答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规范管理。校务公开的内容、群众反馈的意见、整改的情况和结果等有关资料,由承办单位

    负责收集整理,规范存档,便于查阅。

    (二)校务公开的时限

    上级有关校务公开政策性、指导性、规范性的文件,以及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和办事依据、

    办事程序等文件要长期公开。对于一些经常性工作,如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发展规划、学

    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情况、招生事务、重大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等重

    大事项要定期公开。对于一些临时性工作,如职称评定、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教职工奖惩,

    尤其是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等内容,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开。

    公开时限应根据校务公开的项目、内容确定,分别实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如上

    级文件有规定的,按文件要求确定公开时限。

    七、校务公开的考核与监督

    (一)校务公开工作纳入部门工作绩效考核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与学

    校其他业务工作一同安排部署、一同监督检查、一同总结考核。

    (二)对不按校务公开制度推进工作,造成政治、经济等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

    任。

    (三)校务公开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师生员工可通过监督电话或

    举报信箱等多种方式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检查监督组反映意见和建议。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