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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04 17:49:44     责任编辑:党政办      来源:     浏览次数:

     郑财院〔2021139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处室、院系、工会、团委:

    为进一步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促进学院各项改革的深化和事业发展,从我院实际出发,特制定学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制度。

    一、各处室、院系、工会、团委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有关精神、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关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情况;

    (三)关于发展方向、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的情况;

    (四)关于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五)关于教学、科研、管理等改革的方案和其他重大的改革举措;

    (六)关于职责分工、人员调整等情况;

    (七)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的规划和重大措施;

    (八)关于干部、党员和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的情况;

    (九)关于重要的外事和统战活动的情况;

    (十)关于政治、治安等方面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教职工违法乱纪和处理的情况;

    (十一)学院中层正职出差、出国(境)的请假事宜;

    (十二)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的主要方式和处理办法

    (一)各处室、院系、工会、团委的请示报告,都须是原件,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党政办。由党政办分送有关校领导; 

    (二)校领导收到请示报告后,须立即处理。并由党政办给予答复。如两周后不答复者,即可视为同意,请示报告自动生效;

    (三)在特殊情况下,或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各处室、院系、工会、团委领导或委托合适人员,当面或电话向学院党委领导请示报告,一边处理,一边报告,事后应补办行文,交党政办备案。

    三、责任追究

    (一)对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个人或少数人拒不报告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四、实施附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各处室、院系、工会、团委;

    (二)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把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执行不好的单位,除批评外,还要限期整改;

    (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2021年6月28日

     

     

     

     

     

     

     

     

     

    附件: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单

                          报告部门: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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