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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办理单独二胎生育证明报送材料的通知

所属栏目:规章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18 08:26:06

各处室、系部、团委、工会:为贯彻落实2014529修订后的河南省计划生育单独二胎政策,进一步加强学院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规范办理单独二胎生育证明,现将我院教职工申办单独二胎生育证明需向学院计划生育委员会报送的相关材料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理二胎生育证明的教职工必须符合2014年出台的河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政策的有关规定,其中河南省单独二胎独生子女的界定: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可视为独生子女的情形:1、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2、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二、符合政策的教职工《二孩生育证审批表》需经我院计划生育委员会盖章签署核实意见,由教职工所在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的也必须将所有材料报学院进行审核。

三、申请二胎的教职工需向学院计生委提供下列材料,学院将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1.能证明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户口本(单独一方户主姓名为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本),单独一方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

2.能证明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原件,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

四、学院计生委在接到申请后,在学院张榜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没有问题的能办理相关手续。

五、根据政策规定“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的原则,生育二胎的教职工在办好“二孩生育证”后,将生育证原件交学院计生委申验后,留存复印件备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确保学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希望全院教职工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办理手续,如有疑问请与学院计划生育委员会尹红云同志联系。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