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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财资〔2012〕105号红头

发布时间:2013-05-27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郑财资〔2012〕105号

关于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对外有偿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8〕102号)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财资〔2012〕4号)相关规定,决定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及所产生的收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基础数据库。

二、检查对象

市级全部行政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市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

三、检查内容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行为,具体包括: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

四、检查基准日

此次检查以201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各单位分别填报2011年度和2012年6月30日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情况。

五、组织实施

由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检查工作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单位自查阶段(2012年9月1日至9月25日)。

由各行政事业单位自己组织进行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填报《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经主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后将纸质报表和电子表格报送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电子邮箱:zzczzcc@126.com。同时抄送主管部门。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9月26日至10月30日)。

根据单位自查情况或群众举报情况,市财政局将组织进行重点检查核实,凡未按规定填报报表、填写不清、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等单位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整改建制阶段 (201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市财政局将进行通报,同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和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行为。

六、其他要求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进行自查,如实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情况,不得虚报瞒报。

(二)重点检查中如发现有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等造成清查数据失真,或导致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流失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在本次检查范围。

附件: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情况统计表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财政 国有资产 通知

郑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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