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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7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政〔2013〕2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13日—1—郑州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工作方案(试行)

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2005〕3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05〕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06〕2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机构与职责(一)组织机构成立郑州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预警应急指挥部),市长任指挥长,主管副市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政府应急办,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城建—2—委、交通委、城管局、环保局、农委、卫生局、事管局、气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负责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导;下设办公室,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预警应急专项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予以保障。根据预警应急工作需要,适时成立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工作专家组。(二)工作职责预警应急指挥部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启动、解除空气污染预警应急措施。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按各自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本辖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预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要积极行动,自主减排,共同承担防治空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三、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空气重污染日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工作,向市民和易感人群宣传防护措施。各单位和市民可通过查询市环保局网络主页(htt p://www.zzepb.gov.cn/)获取相关信息。

四、空气重污染日分级和响应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为空气重污染日。—3—郑州市将空气重污染日分为3级:空气重度污染日:48小时全市平均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0以上300以下,且根据气象预报,气象条件没有较大改变,启动三级响应。空气严重污染日:48小时全市平均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0以上500以下,且根据气象预报,气象条件没有较大改变,启动二级响应。空气极重污染日:48小时全市平均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启动一级响应。

五、预警应急工作程序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根据环境监测和气象资料,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市政府根据研判情况确定预警应急响应级别,通知预警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执行。

六、预警应急措施(一)发生空气重度污染时,启动三级响应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市属高校、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责任单位:市卫生局、教育局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4—(1)公众自觉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2)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3)施工工地自觉增加洒水次数,减少建筑工地扬尘。(二)发生空气严重污染时,启动二级响应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市属高校、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教育局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2)公众自觉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加大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在原有基础上每周增加1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对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的管理措施,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抽测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5—法暂扣其机动车行驶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3)露天堆放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或者物料,应当采取遮盖、设置围挡等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责任单位:市城管局(4)停止建筑拆除工程。责任单位:市城建委(5)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开挖规模50%,洒水降尘次数在原有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责任单位:市城建委(6)道路清扫保洁洒水在原有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除外)。责任单位:市城管局(7)对煤炭、矿产、钢铁、冶金、建材、化工、电力行业和国控、省控、市控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15%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8)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使用,减少老旧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责任单位:市交通委—6—(9)全市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带头停驶15%公务用车。责任单位:市事管局(三)发生空气极重污染时,启动一级响应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市属高校、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停止户外活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教育局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2)公众自觉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4)加油站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加大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在原有基础上每周增加1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对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的管理措—7—施,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抽测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暂扣其机动车行驶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交通管制,采取措施限制黄标车在城区的行驶,禁止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委、城建委(4)露天堆放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或者物料,应当采取遮盖、设置围挡等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责任单位:市城管局(5)停止土石方工地施工,增加洒水降尘次数,在原有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责任单位:市城建委(6)道路清扫保洁洒水在原有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除外)。责任单位:市城管局(7)对煤炭、矿产、钢铁、冶金、建材、化工、电力行业和国控、省控、市控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30%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8—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8)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使用,减少老旧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责任单位:市交通委(9)全市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带头停驶30%公务用车。责任单位:市事管局(四)空气极重污染日持续3天以上时,预警应急指挥部将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全市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带头停驶(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除外)50%公务用车。责任单位:市事管局2.社会车辆(公交、出租等民生保障车辆除外)在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实行限号行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3.其他应急应对措施。

七、考核和奖惩(一)市政府将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进行管理。(二)在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由单位和当地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三)对发生空气重污染时不按照应急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按照规定追究部门和当事人责任。—9—V

主办:市环保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厅七处 抄送: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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