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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郑州市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2 责任编辑: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接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郑教明电(2018)126号文件要求,现将评选2017—2018学年度郑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一)各院(系)按照德、智、体三方面评选条件,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学生民主评定的基础上评选。

(二)毕业班和非毕业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不得相互占用。

二、评选条件

(一)德育方面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德育评价为优秀,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年总评达到优秀等级。

(二)智育方面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门功课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

(三)体育方面

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良好。

三、报批时间

各院(系)于3月26日下班之前,完成评选工作,并将附件1(纸质,一式一份,加盖院(系)公章)、附件2(电子稿)填好后,报于学生处朱梦涵老师处,邮箱zcsxsc@163.com(邮件标题为XX院(系)郑州市三好学生评选),逾期按弃权处理。

附件1:审 批 表

附件2:统计表

学生处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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