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其中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监察对象包括公办教育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为推动学院全体教职工学习贯彻好监察法,现根据市纪委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监察法的通知》精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制定监察法的重大意义
制定监察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关键步骤,是创制中国特色监察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是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监察法的制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组建,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了重要的政治和法治保障,在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它是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重要法律。制定监察法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制定监察法,依法赋予了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
二、扎实做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全院各部门要通过党支部“三会一课”、政治学习等形式和途径,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以及全国“两会”精神,认真组织做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制定和颁布实施监察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监察法明确的国家监察工作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刻领会监察法的核心要义,深刻理解其条文的内涵精髓,着力提高贯彻执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确保取得良好学习效果。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学习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在本部门网站报道学习情况,留存学习记录及相关资料。
纪检监察处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