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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关于受处分学生撤销处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5 责任编辑: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关于受处分学生撤销处分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深化我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改革,体现以德治校、重在教育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教育,促进受处分学生进步,对受处分后经考核各方面表现好、有明显改过的学生,可予以撤销处分。现结合我校实际,根据《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撤销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受处分须满半年以上时间(以处分所下发文件之日为准);

2.受处分后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和危害性有深刻的认识、悔改;

3.受处分后表现良好,思想进步、热爱集体、文明守纪;YLP帝YLP帝国YLP帝国网站管

4.受处分后努力学习,成绩有进步。

二、撤销处分的程序

1.申请撤销处分的学生于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向辅导员、班主任提交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

2.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在书面申请下附意见并签名,各院(系)集中汇总申请后交学生处思想政治中心审核。

3.经学生处思想政治管理中心审核,认为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的,发放《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

4. 领表后,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开会讨论,表决受处分学生是否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班委会和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处思想管理中心;

5.学生处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并向全校公示;

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撤销处分并向全校公告。

三、相关事宜

1. 完全符合撤销条件的同学,学生处将按规定完全撤销其所受处分,不体现在学生档案中。

2.暂不符合撤销条件的,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可视自身表现半年后再申请撤销。

3.凡毕业时仍未撤销处分者,处分文件将放入其学生档案,且不发放毕业证书。一年后,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做出鉴定,提请学校研究撤销处分后可补发毕业证书。

4.最后一学期所受的处分在毕业前不予撤销。

学生处

2018年6月11日

附件: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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