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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0 责任编辑:xsc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参保对象

我院大中专学生,自愿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二、缴费标准

大中专学生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原则上可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自愿选择(年限最高为3年或5年)。享受低保同学和建档立卡同学在户籍所在地参保不需要缴纳医保费用。

三、参加医保享受的待遇

(一)在院医务室看病只需交纳所需费用的50%。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大中专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给予报销, 标准如下:

医疗机构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商业补充保险待遇

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元/年)

起付标准(元)

支付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元/年)

支付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元/年)

社区服务中心

300

80%

 

75%

 

 

一类(区级)

500

80%

100000

75%

80000

140000

二类(市级)

800

75%

70%

三类(定点)

1000

70%

65%

另学生寒暑假在原籍住院、实习期在实习地住院、符合异地就医规定的异地住院费用可按规定给予报销。

四、要求

(一)由各院(系)辅导员、班主任按要求填写上报学生参保数据,电子材料发送至445482718@qq.com邮箱(具体电子表格见附件1)。

(二)费用由辅导员、班主任统一收齐后于2018年11月 日下班前以班级为单位交到学生处113办公室周高洁老师处。

(三)交费时享受低保的学生需上交低保证,不再交纳医保费。

 

 

详情见附件1                                                       学生处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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