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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4-15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培养党政干部后备人才,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即将联合下发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豫政[2008]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意见》(豫办[2005]20号),结合我省村级组织建设和村干部队伍的实际,现就我省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全省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培养和造就优秀青年人才相结合,拓宽选拔渠道,创新使用机制,完善管理体系,努力造就一支年纪轻、文化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村级干部队伍。按照“省定规划、市里选拔、县乡管理、服务基层”的要求,到2009年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名“大学生村干部”的目标。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

(一)选聘对象

1、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

2、参加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可优先录取。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

4、身体健康。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报名、考试、聘用和岗前培训等由省辖市统一组织。

三、政策措施

(一)任职

1、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

2、经实际工作锻炼、考察特别优秀、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也可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二)待遇

1、比照本地原录用大学生村干部,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时发放。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到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任职的,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期限3年。

2、根据大学生到村任职的实际情况,可适当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具体数额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今明两年新录用的大学生村干部,省财政每人补助1000元。

3、在村任职期间,可参照乡镇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4、在村任职满3年,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金额免除,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4:4:2比例承担。具体偿还办法由省财政厅制定。

(三)激励机制

1、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2、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给予总分加5分,参加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乡镇机关公务员今年从“大学生村干部”中招录300名,以后5年每年适当增加。

3、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其工资按所任职务、所聘岗位,比照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5、在村工作期间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6、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在村工作的时间为到农村或基层服务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和聘任。

7、户籍可保留在原籍,也可落在所在县人才服务中心。

8、要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干事创业的政策。通过财政和社会两个渠道设立高校毕业生农村创业基金,为到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和资金支持,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期限2年,到期后最长可展期2年。到乡镇、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评定职称时外语和计算机免试。

四、服务及管理

1、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工作管理及考核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2、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3、要组织开展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内容主要是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也可组织他们到本地先进村进行短期考察见习,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

4、乡镇党委、政府要安排好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的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5、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

6、聘期内由乡镇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计入本人档案并按合同规定办理。聘任期满,县(市、区)和乡镇要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办理新一轮聘任手续。对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的,要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解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对合同期满,自主择业、个人创业、灵活就业的,各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

7、要加强对优秀“大学生村干部”的教育和培养,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吸收到党内来。

8、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农村。各地要因地制宜推出有针对性的新项目,为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干事创业开辟更多渠道。要加快创业孵化园区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为大学生在农村干事创业搭建舞台。

9、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干事创业的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与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帮扶关系。要大胆培养、使用和选拔在农村工作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高校毕业生,把他们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五、组织实施

继续实施“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宏观指导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农开办等单位共同组织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为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可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计划地选派市、县机关年轻干部到村任职或挂职。对选派下村的干部也应给予适当补贴。各地要加强对农村现有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回乡务工经商人员等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农村基层干部的激励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村干部的报酬待遇,逐步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离职补偿等制度,逐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各地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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