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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三)》

发布时间:2015-04-09 责任编辑: 来源:党政办 浏览次数:

构建法治教育的丰富“载体”

建设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河北鹿泉创办“青少年法育基地”。基地占地46亩,建筑面积8000多平方米,拥有教职员工44名,主要面向小学四年级到初中二年级学生集中开展德育和法治教育培训。一是领导重视,全力保障。基地主任和副主任分别由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法、综治、教育、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团委、文化等部门领导组成。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基地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基地建设中遇到的人员、经费、场所等问题。二是形式活泼,寓教于乐。重点建设了“三园”(法治园、农乐园、种植园)、“三厅”(交通安全厅、消防安全厅、模拟法庭)、“三室”(法治教育展室、多媒体教室、法治文艺习艺室)。突出身临其境,让“法”的理念植根于每个学生的心中。三是开展送法进校活动。每周四会同政法部门干警到其他中小学校举办巡回讲座,送法进校园。基地成立以来,已集中培训中小学生5万余人次,受到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关注。家长们欣喜地说:“孩子回家后,听话了、知道干家务了、不与家人怄气了,知道珍惜粮食了……我们感到很欣慰”。一些老师也说:“经过培训的学生明显知道遵纪守法了,在班上乐于助人,原来的差生、乱生也知道上进了”。

充分利用网络平台

江苏建设“网上法校”。省教育厅联合省司法厅共同研发建设“江苏教育网上法律学校”,打造青少年学生普法网上平台,引领和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加强门户网站普法专栏建设,为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提供丰富便捷的网络资源。推动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新闻媒体公益法治宣传工作的意见》,引导新闻媒体开发建设80多个专业普法网站、300多个广播电视报刊法治专题(专栏),丰富了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资源。

重庆联合少管所、劳教等单位共同建立法治教育基地。在政法、法建、共青团等部门的支持下,各区县教委将戒毒所、看守所、少年劳教所等作为法治教育基地,组织青少年到基地开展活动,让少年犯现身说法,达到教育青少年、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目的。部分城镇学校积极配合社区建立“青少年法治学校”,配合公安和当地部队成立“少年警校”“少年军校”等。

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上海组建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团”。积极发挥执业律师和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一是开展调研,摸清法律服务需求。就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和法律服务需求情况,对两委28家直属单位开展专题调研。二是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2014年制定下发《关于推动建立直属单位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合理配置、优势互补、监督保障等三大基本原则。采用“专门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团”的“双轨制”实施方式,规范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三是组建团队,建立法律专家资源库。在市律师协会的推荐下,挑选了一批具有较高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法律实践经验、在本市律师界拥有相当声望的中青年专家,组成“两委直属单位法律顾问团”。

云南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室”平台作用。一是制定《关于建立法律咨询制度设立法律顾问室的决定》《云南省教育厅法律顾问室工作试行规则》,成立“云南省教育厅法律顾问室”,与政策法规处合署办公,明确法律顾问室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条件、工作纪律。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近年来,法律顾问先后参与省《民办教育条例》《学前教育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教育法规的起草论证,参与省《教育规划纲要》等重大决策听证,并对若干合同、协议进行适当性审查,参与、代理厅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三是保障法律顾问经费。纳入省厅教育立法及普法宣传专项经费,保障法律顾问工作报酬及办理法律事务所需经费。法律顾问制度实施以来,教育行政决策更加规范,行政效能持续提升,队伍素质不断提高,进一步塑造了省级教育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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