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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系统警示录(一)
2015-12-30 18:03   审核人:   (点击: )

河南省教育系统警示录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 二0一五年第一期

一、违纪违法案例

1、河南工程学院院长胡卫民受贿等问题。胡卫民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115万元人民币;私分公款27万元人民币;单位行贿20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

2、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李烈阳贪污受贿问题。李烈阳2003年下半年收受他人贿赂20万元;2007年下半年贪污公款30万元;2011年秋利用职务之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建筑商索要住房一套,接受住房差价受贿55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

3、三门峡职业中专校长张献国收受贿赂等问题。张献国在任三门峡一高校长期间,在招录老师、临时工转正、临时教师入编等事项中受贿23.6万元;在2006年至2011年期间顶风违纪私设小金库300余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

4、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北区办公室主任、后勤处处长李言平收受贿赂问题。李言平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初,多次收受他人贿赂49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

5、河南工程学院安全工程学院主任、党总支副书记王国际等贪污侵占国有资产问题。在2006年至2007年间,安全工程学院主任、党总支副书记王国际、安全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张建国、安全工程学院副院长高新春在学校下属企业郑州煤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增资过程中,将应当上缴学校和公司的6万元侵吞,其行为构成贪污。三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

二、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1、驿城区教体局副局长方如华顶风违纪大操大办儿子婚事敛财问题。2014年1月6日,方如华操办儿子婚事报备18桌,实际操办32桌。驿城区纪委给予方如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驿城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和兼任的同级别职务,违纪违规所得予以收缴,并上缴财政。

2、鹤壁市淇滨区五中(钜桥镇一中)教职工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8月,淇滨区五中领导班子成员、教研组长等17人赴陕西兵马俑、秦始皇陵等旅游景点旅游,共花费26100元,从学校收取的择校费中予以报销。2014年9月,淇滨区纪委给予校长孙长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鹤壁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振华自驾公车交通肇事、长期借用公款问题。2010年7月16日下午,张振华借用下属单位现代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2人受伤(其中1人在医院救治中当日死亡),人行道上树木及路灯损坏,轿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张振华对该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2010年7月、9月,张振华两次借市勤工俭学办公室公款共10万元,用于处理交通事故,直至2014年6月才予以归还。鹤壁市纪委监察局给与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降级处分。

4、兰考县教育局副局长郭树勤滥用职权问题。郭树勤利用分管兰考县职业和成人教育工作便利,2012年10月,安排其妻子高某某到兰考县第一职业中专办公室工作。2014年1月9日,兰考县纪委给予郭树勤党内警告处分。

5、邓州市桑庄镇田营小学校长祁丙海以其父去世周年为由宴请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1月10日,祁丙海通知桑庄镇中心校工作人员、该镇部分小学校长、田营小学教职员工及田营村村干部等,参加其父周年祭日,并设宴违规收受礼金。桑庄镇纪委给予祁丙海党内警告处分。

6、西峡县军马河镇中心学校校长马建耀乱发补贴问题。西峡县军马河镇中心学校校长马建耀2013年中秋节和春节分两次发放节礼和补贴合计21168元。2014年6月18日,西峡县纪委给予马建耀党内警告处分。

7、邓州市裴营乡房营小学教师张廷上班时间打牌问题。2014年2月26日,张廷上班时间在邓州市文化路艺然天香茶餐厅打麻将。2014年4月邓州市教体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对邓州市裴营乡房营小学校长郑坤峰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8、禹州市教体局及小吕乡教育系统在年度考核中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问题。2014年7月30日至31日,禹州市教体局及小吕乡教育系统在年度考核中接受下属单位宴请并工作日午间饮酒,违规接受手机话费。禹州市纪委给予负有主体责任的市教体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赵宏钧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教体局副局长刘志刚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监督责任的市教体局纪委书记彭秋枝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王颖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市教体局教研室副主任陈高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小吕乡教育总支书记徐鹏举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小吕乡教育总支副书记陈根旭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小吕乡中心学校校长徐保卫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小吕乡二中校长李自欣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小吕乡三中校长范晓欢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小吕乡教育总支工作人员孙自胜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小吕乡马岗村小学校长李晓理行政记过处分。

9、郑州市金水区第七十七中学公款消费问题。2013年12月21日 ,郑州市金水区第七十七中学副校长孟建峰(主持工作)组织召开全校班主任工作经验研讨会,中午会议结束后,临时决定组织60名参会人员到江南春酒店聚餐,餐后在该酒店健身、泡温泉、游泳,共消费10520元,后经孟建峰签字入账报销。调查期间,孟建峰个人将此笔费用上交学校。 2014年 4月 14日 ,郑州市金水区纪委给予孟建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许昌学院副院长张建军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0月24日 ,经许昌学院领导同意,张建军带领该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张德喜、科长梁淑珍赴昆明参加实践教学及设备考察会议。张建军一行在云南境内停留4天期间(往返共8天),仅参加半天会议、考察半天,其他活动均与公务无关,且都在旅游城市活动并前往景区参观,后将产生的住宿费用在学校报销。省纪委给予张建军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人员退还公款旅游费用,责令许昌学院对其他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三、教育乱收费案例

1、商丘市第四高级中学自立名目乱收费等问题。商丘市第四高级中学于2013年秋季、2014年春季违规向学生收取公物押金每生每学期100元,共计106万元;2013—2014学年度向149名不住校学生违规收取走读证工本费每生3元共计447元;2013年秋季,高二年级部分班主任对违纪学生擅自进行罚款充当班费,共处罚学生132人次,罚款金额合计1526元。

处理结果:商丘市第四高级中学全额清退公物押金、走读证工本费等违规收费。给予商丘市睢阳区分管教育的副县级干部潘海鹰诫勉谈话;给予睢阳区教体局副局长闫志军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商丘市第四高级中学校长张建国、常务副校长戴立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副校长姜凡位行政警告处分。

2、周口市第十九中学部分教师违规补课收费等问题。周口市第十九中学隋志伟、郭新生、刘慧玲、姜天亮、樊畅五名班主任和一名代课教师孙凤玲在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补课或自己办班收费补课;第十九中学学籍管理不规范,学生随意转学,全校有57名学生无学籍;班主任高阳通过班干部向学生收取班费;班主任康会恋体罚学生。

处理结果:责令周口市第十九中学校长吴全民写出深刻检讨,免去其校长职务;给予参与补课的隋志伟、郭新生、刘慧玲、姜天亮、樊畅5位教师行政警告处分,撤销班主任职务,责令退回全部违规所得,扣除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孙凤玲予以辞退;给予收取班费和体罚学生的高阳、康会恋2位教师行政警告处分。

3、平顶山宝丰县春风路小学违反教辅材料管理使用规定问题。2014年9月,宝丰县春风路小学、宝丰县新华书店违反规定为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推荐教辅材料,语文、数学一套两本,每套20元,共计收费11300元;三(3)班班主任范向阳和数学老师秦丽娜2014年9月30日在班上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

处理结果:将违规收取的教辅资料费全额退还给学生;给予宝丰县新华书店发行部副经理肖淑梅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春风路小学校长赵克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范向阳、秦丽娜行政警告处分。

4、长垣县蒲东街道南关小学违规收取择校费问题。长垣县蒲东街道南关小学在2014年秋季招生时,以南关街助学基金会名义收取片区外的15名学生择校助学费,每人500—2000元不等,共计15500元。

处理结果:南关小学协同南关街助学基金会把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给学生,并向家长道歉;给予校长石长安行政警告处分。

5、南阳市南召县第一高级中学违规收取学籍保留费问题。2014年秋季学期,南召县第一高级中学对已被该校录取但未到校报到就读的70名学生违规收取学籍保留费每人500—1000元,共计69000元。

处理结果:违规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给予校长韩德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许昌县第二高级中学违规组织学生补课收费问题。许昌县第二高级中学2014年暑假期间组织高三年级文科、理科前100名学生补课,补课一个月,每人收费300元,共计60000元。

处理结果:将补课费全部退还给学生;给予校长闫成安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副校长(高三年级负责人)王宗柱行政记过处分。

希望每名党员干部都要从今天通报的案例中,吸取教训,警钟长鸣。希望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够正确对待权力,坚持把实现个人追求与实现党的奋斗目标、人民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努力做到执政为民;各级党组织要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切实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违法乱纪者,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同时,还要加大治本力度,着力构建惩防体系,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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