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财院党〔2015〕23号
	
	
		
	
	
		
	
	
		
	
	
		关于印发《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15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工会、团委: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15年度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15年度考核办法
	
	
		附件2: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附件3::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附件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15年度考核分组及评先名额分配表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2016年1月7日
	
	
		
	
	
		
	
	
		
	
	
		
	
	
		
	
	
		
	
	
		
	
	
		
	
	
		
	
	
		
	
	
		
	
	
		
	
	
		
	
	
		
	
	
		
	
	
		
	
	
		
	
	
		
	
	
		
	
	
		
	
	
		附件1: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15年度
	
	
		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年度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形成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效能、优化队伍的有效机制,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2015年度考核试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
	
	
		年度考核要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全面考查、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
	
	
		主  任:刘盘根  
	
	
		副主任:潘  红   来栋梁   牛宝毅   郭建军   施长春
	
	
		成  员:王  琪   彭明强   韩怀灿   李国贤   徐熠明
	
	
		姚灵仙   王玉刚   王思鹏   耿聪慧   南志光
	
	
		石玫珑   喻  林   李延玲   孙  霞   田振停
	
	
		考核委员会职责:制定学院的考核工作意见,组织、指导、监督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各类人员考核等次意见,复核学院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的异议。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主  任:潘  红   牛宝毅   
	
	
		成  员:于  瑜   詹晓娅   贾丽丽   王丽华  杨逸之   
	
	
		赵碧漪   乔增辉   鲁  燕     
	
	
		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安排全体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二)各考核组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专任教师按系(部)成立考核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成员由系(部)负责人、专业带头人、教学督导等组成。专职班主任、辅导员考核组组长由学生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处、各系人员组成。
	
	
		各小组可依据学院制定的考核办法,结合本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安排计划。
	
	
		三、考核范围与内容
	
	
		(一)考核范围: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考核分为中层干部、专任教师、一般行政人员、辅导员及专职班主任四个系列。考核内容以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指政治立场、观点、思想品德、工作作风等。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全局观念;民主作风、群众观念;个人修养、师德师风;遵纪守法等方面。
	
	
		能:指工作能力、政策水平、业务专长、服务水平等。主要包括:政策水平与管理水平;决策能力;组织实施能力;专业素质与业务技能;开拓进取、创新能力等方面。
	
	
		勤:指工作态度、劳动纪律的表现。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心、奉献精神;爱岗敬业;投入精力、真抓实干;办事效率;劳动纪律等方面。
	
	
		绩: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即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
	
	
		廉:指应遵守《廉政准则》、“八项规定”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照反对“四风”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廉洁自律的情况。
	
	
		以上总分为100分,五方面权重分别为“德”占20%,“能”占10%,“勤”占25%,“绩”占35%,“廉”占10%。
	
	
		四、考核方式与程序
	
	
		(一)考核方式
	
	
		1、市管干部按照市委组织部的安排另行考核。
	
	
		2、学院中层干部和一般行政人员的考核由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3、专职教师的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考核评价。
	
	
		4、辅导员及专职班主任的考核由学生处统一组织进行考核评价。
	
	
		(二)考核程序
	
	
		1、各考核小组进行动员部署,学习考核文件、领会文件精神。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按照本办法和本人岗位职责进行总结,填写考核表。
	
	
		3、述职评议。被考核人在各部门进行述职,述职后以考核小组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
	
	
		4、根据定性和定量考核情况,各考核小组确定初步考核结果。
	
	
		5、公布初步考核结果,征求意见。
	
	
		6、被考核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所在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所在考核小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本人。
	
	
		7、各考核小组将考核推荐结果上报学院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进行审核。
	
	
		8、汇总各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9、学院公示考核结果。
	
	
		(三)考核时间安排
	
	
		1、2016年1月8日-2016年1月11日
	
	
		(1)以部门为单位,召开动员会议,根据文件精神部署考核工作。
	
	
		(2)个人准备,并填报相应年度考核表。
	
	
		2、2016年1月12日-2016年1月13日
	
	
		(1)各考核组(各部门)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
	
	
		因各层次考核同时进行考核,请各考核组合理安排,提前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联系商定。
	
	
		3、2016年1月14日-2016年1月15日
	
	
		各考核组讲考核结果报学院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备案。
	
	
		各考核组要严格按照考核规定程序和日程安排,按时完成本年度的考核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若有疑问请及时与学院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沟通联系。
	
	
		4、中层干部考核时间由学院考核工作委员会统一安排。
	
	
		(四)优秀等次比例
	
	
		2016年度各类工作人员优秀等次比例按16%控制。
	
	
		五、考核分数的具体说明
	
	
		(一)考核总分组成及权重
	
	
		(1)中层正副职干部年度量化考核总分的组成:学院党政领导考核分权重占40%,一般行政人员测评分权重占35%,部门之间互相测评分权重占25%。
	
	
		(2)专任教师年度量化考核总分的组成:依照《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考核评价成绩不是优秀的或科研没有达到所在职级的最低标准分数的,其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3)一般行政人员年度量化考核总分的组成:部门主管院领导的考核分权重占30%,部门领导的考核分权重占40%,所在考核组互评分权重占30%。
	
	
		(4)辅导员、专职班主任年度量化考核总分的组成:依照《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考核分数占60%,按一般行政人员考核分数占40%。
	
	
		(二)加减分事项
	
	
		(1)加分事项
	
	
		①日常出勤,全勤者加0.5分。
	
	
		②受到校内及以上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1分,累计最多不超过0.5分。
	
	
		③行政人员学年担任教学任务周课时达到4节的,加0.1分。
	
	
		④代表学院参加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以文件为准),市级每人次分别加0.1分、0.07分, 省级每人次分别加0.15分、0.12分,国家级每人次分别加0.2分、0.18分,累计最多不超过0.5分。
	
	
		(2)减分事项
	
	
		①违反学院考勤纪律,迟到、早退每次扣0.05分。
	
	
		②病事假4天以内不扣分,超过4天病假每天扣0.01分,事假每天扣0.02分。(病假以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无医院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③脱岗每次扣0.5分。
	
	
		④旷工半天扣3分,一天扣6分。
	
	
		⑤受学校综合部门(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等)通报批评的扣0.5分,经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研究通报批评的扣5分。
	
	
		⑥违反各种学习、会议纪律,从事与学习、会议无关活动,受到批评的,每次扣0.1分。
	
	
		⑦上班时间从事网上聊天、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等与工作无关活动的,每次扣0.5分。
	
	
		(三)关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的认定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1)定性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①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②参加非法组织,宣扬封建迷信、歪理邪说的人员。
	
	
		③工作责任心差,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责任事故及因个人因素造成学院经济损失或影响学院声誉的人员。
	
	
		④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者,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的人员。
	
	
		⑤依照《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考核评价被认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
	
	
		(2)量化考核综合测评分数低于60分的人员。
	
	
		六、考核等级与比例
	
	
		1、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未定等次五个等级。
	
	
		2、在编教职工考核优秀等次依照所审批的比例,按中层干部、专任教师、一般行政人员等系列分别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择取(合同制教职工参照执行)。
	
	
		3、学院以及市财政局先进工作者分别按照分配名额由各部门组织评选,中层干部按考评成绩依次择取。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优评先、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行政职务升降、专业职务评审、竞聘、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降职或降级,并根据情况安排待岗学习或调整工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有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学院可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它
	
	
		(一)首次就业人员,在见习期、试用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二)新调入且已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10月1日以后任职的人员按原职务考核。
	
	
		(四)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因公负伤除外),不进行考核。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五)6月30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7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以参加当年的考核并评定等次。
	
	
		(六)系办公室主任参加行政系列考核及排序,教学秘书可选择参加行政或教师系列的考核。
	
	
		(七)凡考核排序在后20%的人员不能评为学院和市财政局的先进工作者。
	
	
		(八)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活动指与教育、教学相关联的系列活动。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1月7日
	
	
		附件2: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教师工作职责,全面准确地对教师任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为教师的评职、晋升、聘任、奖励等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重在激励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学效果的优先制和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从事全日制学生教学工作的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其在教学工作、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以及师德师风等方面工作业绩。见习期教师按人事处有关新教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不列入本办法考核范围。
	
	
		第四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我院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组员由教务处、人事处、纪监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系部主任、学院教学督导室主任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考核的办法和指标体系,审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教务处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的常设办事机构。
	
	
		各系部成立系部考核工作组,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教学副主任任副组长。系部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办法制定系部考核工作方案,对系部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
	
	
		第五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主体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要包括年度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系部测评、教学规范等方面。
	
	
		第六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指标体系设年度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系部测评、教学规范等方面共4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另设有5个加分事项和3个扣分事项。
	
	
		第七条  教学工作量包括必修课教学工作量、选修课教学工作量和教师讲座的工作量等。该指标由教务处根据教师每学期教学情况进行赋分。
	
	
		第八条  教学质量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所获评价情况。其中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的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教构成。学生评教由全体学生在每学期期末对任课老师进行测评(详情见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对教师常规教学评议表)。
	
	
		第九条   系部测评由同行测评、系部领导测评、教研活动参加情况三部分进行评价。
	
	
		第十条  教学规范主要指教师课堂出勤、教学基本文件检查完成情况。该指标由各系部根据每天的教学常规检查记载结合教务处、督导室抽查情况记载及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情况进行考核。教学检查根据教学督导,教学质量检查等情况进行赋分。
	
	
		第十一条 各类加分、扣分事项由各系部进行统计,报教务处根据立项文件和相关文件审核后进行评分。
	
	
		第十二条 具体指标设置和考核量化评分细则见《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师质量考核指标体系》。
	
	
		
	
	
		第三章考核对象
	
	
		第十三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对象为我院全体专职教师,工作时间不满一学期且未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参与当年考核。
	
	
		第十四条 教师因工作原因(借调、外出学习等)超过一学期未参与教学工作,年度教学工作量按理论教学工作量考核。
	
	
		第十五条 教师因产假超过一学期未参与教学工作,年度教学工作量按理论教学工作量考核,实际考核结果取80%成绩;教师因病假超过一学期未参与教学工作,年度教学工作量按理论教学工作量考核,实际考核结果取75%成绩。
	
	
		第十六条 应届毕业的教师来院工作满一学期的,参与当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不参与等级考核,不定档次;非应届毕业的教师来院工作满一学期的,参与当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定为合格。
	
	
		
	
	
		第四章 考核等级评定
	
	
		第十七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0%。考核结果将与课时酬金结算直接挂钩。
	
	
		教师在当年的教学规范、教学质量、系部测评等方面有一个方面表现明显不足,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不合格:
	
	
		一、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
	
	
		二、出现重大教学事故1次以上。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院、管理部门安排的教学任务。
	
	
		四、教学质量测评成绩低于60分。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十八条 教学质量采取年度考核办法,每年汇总考核一次。
	
	
		第十九条 学院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程序如下:
	
	
		每年结束前一个月内,系部考核工作组对教师的教学规范、教学质量、系部测评等情况进行审核后,上报学院考核工作组进行审核,评定相应的考核等级。学院考核工作组将考核结果在学院一定范围内公示。教师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考核工作组提出申诉。学院考核工作组受理教师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负责解释。
	
	
		
	
	
		
	
	
		附件1: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2: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系部考核小组测评表
	
	
		附件3: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师同行测评表
	
	
		附件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对教师常规教学评议表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2016年1月7日
	
	
		
	
	
		
	
	
		
	
	
		
	
	
		
	
	
		
	
	
		
	
	
		
	
	
		
	
	
		
	
	
		
	
	
		
	
	
		
	
	
		
	
	
		
	
	
		
			
				| 
					 
						 
					 
				 | 
				
					 
						附件1: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指标体系
					 
				 | 
				
					 
						 
					 
				 | 
			
			
				| 
					 
						 
					 
				 |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察点及分值
					 
				 | 
				
					 
						考核部门
					 
				 | 
				
					 
						 
					 
				 | 
			
			
				| 
					 
						年度教学工作量(40分)
					 
				 | 
				
					 
						基本工作量(40分)
					 
				 | 
				
					 
						根据不同层次工作量,完成基本工作量得40分。基本工作量:高级职称每学年288节,中级职称每学年432节,初级职称每学年432节。
					 
				 | 
				
					 
						教务处
					 
				 | 
				
					 
						
					 
				 | 
			
			
				| 
					 
						教学质量(40分)
					 
				 | 
				
					 
						学生评教(40分)
					 
				 | 
				
					 
						根据本学年两学期学生评教结果平均后进行折算,任教多个班级取平均值。
					 
				 | 
				
					 
						教务处
					 
				 | 
				
					 
						
					 
				 | 
			
			
				| 
					 
						系部测评(10分)
					 
				 | 
				
					 
						系部领导测评(5分)
					 
				 | 
				
					 
						由系部负责人、专业带头人和系部教学督导进行听课,由系部考核小组赋分。(见附表2)
					 
				 | 
				
					 
						系部考核小组
					 
				 | 
				
					 
						 
					 
				 | 
			
			
				| 
					 
						教研活动(2分)
					 
				 | 
				
					 
						系部召开教研活动,出满勤得2分,每少一次扣0.25分。教研活动以原始签到为准。
					 
				 | 
				
					 
						系部考核小组
					 
				 | 
				
					 
						 
					 
				 | 
			
			
				| 
					 
						同行测评(3分)
					 
				 | 
				
					 
						由教研室(系部)组织同行教师进行听课测评赋分。
					 
				 | 
				
					 
						各系部
					 
				 | 
				
					 
						 
					 
				 | 
			
			
				| 
					 
						教学规范(10)
					 
				 | 
				
					 
						出勤(5)
					 
				 | 
				
					 
						上课、监考出满勤得5分;每学期调课超过8节的,因病调课1节扣0.1分,因事调课1节扣0.2分,停课一节扣0.5分
					 
				 | 
				
					 
						教务处、督导室
					 
				 | 
				
					 
						 
					 
				 | 
			
			
				| 
					 
						教学文件上交情况(5分)
					 
				 | 
				
					 
						根据教学文件上交情况 (教学文件包括教学进度计划、试卷及分析表、教师总结、教师手册等),各种教学资料按时完成的得5分,迟交一次扣1分,缺交一次扣2.5分。
					 
				 | 
				
					 
						教务处、各系部
					 
				 | 
				
					 
						 
					 
				 | 
			
			
				| 
					 
						加分事项I(上限10分)
					 
				 | 
				
					 
						重点项目
					 
				 | 
				
					 
						参加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示范校建设、特色校建设、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教学评估、教学质量工程等),主要参与人(1-3人)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4分。
					 
				 | 
				
					 
						各系部、教务处
					 
				 | 
				
					 
						 
					 
				 | 
			
			
				| 
					 
						技能竞赛
					 
				 | 
				
					 
						1.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比赛并获得一、二等奖者,分别加0.5分、0.3分;参加市级组织的各类教学比赛并获得一、二等奖者,分别加1分、0.7分;参加省级组织的各类教学比赛并获得一、二等奖者,分别加3分、2分;参加国家级组织的各类教学比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和5分;
					 
					
						2.带领学生参加省级竞赛活动获得一、二等奖的教练或指导教师(限2人)分别获得2分、1分奖励;指导学生参加全国竞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练或指导教师(限3人)分别获得8分、6分和3分奖励;
					 
					
						3.同类型加分不累计,只计最高分。
					 
				 | 
				
					 
						系部统计
					 
					
						报教务处审核
					 
					
						
					 
					
						
					 
				 | 
				
					 
						 
					 
				 | 
			
			
				| 
					 
						教科研成果
					 
				 | 
				
					 
						参照学院科研项目(包括专业、课程、教材等)奖励标准(初稿)执行。
					 
				 | 
				
					 
						系部统计报科研处审核
					 
				 | 
				
					 
						 
					 
				 | 
			
			
				| 
					 
						加分事项II(上限7分)
					 
				 | 
				
					 
						超额工作量(7分)
					 
				 | 
				
					 
						教师超出当学期各档次基本工作量的20%-30%得3分,超出30%以上得5分,超出50%以上得7分;担任一学期教学秘书得4分,担任一学年教学秘书得7分;兼职辅导员每学期1个班得2分,2个班得4分。
					 
				 | 
				
					 
						教务处
					 
				 | 
				
					 
						 
					 
				 | 
			
			
				| 
					 
						加分事项III(上限3分)
					 
				 | 
				
					 
						教学改革与研究(3分)
					 
				 | 
				
					 
						1.制订一个人才培养方案得1分(由主持人根据参与情况按序赋分)。(1-3人,下同) 
    2.专业实验室、实训室、实训基地建设得1分(由主持人根据参与情况按序赋分)。 
    3.制订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质量标准得1分(由主持人根据参与情况按序赋分)。 
    4.制订课程改革方案等其他建设项目得1分(由主持人根据参与情况按序赋分)。
					 
					
						5.举行讲座或学术会议等得1分。
					 
					
						6.精品课建设主要参与人得1-3分。
					 
				 | 
				
					 
						系部统计报教务处审核
					 
				 | 
				
					 
						 
					 
				 | 
			
			
				| 
					 
						扣分事项(不重复扣分)
					 
				 | 
				
					 
						完成工作情况
					 
				 |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完成所交办的工作一次扣2分。
					 
				 | 
				
					 
						系部考核小组
					 
				 | 
				
					 
						 
					 
				 | 
			
			
				| 
					 
						教学事故
					 
				 | 
				
					 
						参见《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和处理办法》。
					 
				 | 
				
					 
						教务处
					 
				 | 
				
					 
						 
					 
				 | 
			
			
				| 
					 
						全院活动
					 
				 | 
				
					 
						按学院行政考核标准执行
					 
				 | 
				
					 
						党政办公室、人事处等相关部门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