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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实训中心安全管理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18-05-16     责任编辑:田雅菲      来源:     浏览次数:

教务处实训中心安全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条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增强实训中心人员安全意识。

第二条 坚持每天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第三条 严格执行实训管理规定,禁止违规操作。

第四条 实训室的计算机、空调、服务器等设备必须经常检查有无损坏;移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第五条 加强实训室管理,实行专职实训室管理员专人负责制,做好日常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第六条 专职实训室管理员负责工作时间内的防火、防盗工作,每日检查电源线路,以防用电超负荷和电线短路,下班时关闭不用设备的电源和电源总闸,下班离开时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

第七条 专职实训室管理员每日清点机房设备和检查机器使用情况,防止计算机和各类零配件的丢失;专职实训室管理员在学生下课后要进行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八条 各部门重要场所内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第九条 各实训室物品、设备要摆放整齐、有序,分类清楚,严禁乱堆乱放,保证走廊和过道畅通。

第十条 一旦发生火灾、被盗等安全问题,立即报告中心领导和保卫处(火警电话为119),并采取紧急措施,迅速切断电源,扑灭火种,并及时汇报;设备被盗要保护好现场。

第十一条 对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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