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级会计电算化专业四班的杨贝贝同学,考生号:14411419110787,学号:20140120444,于2015年4月15日由家长陪同并提出申请办理一年的休学手续,按照规定,应该于2016年4月15日返校,但未按时报到。期间学院多次与其本人及家人沟通,但至今因个人原因仍未返校。由于杨贝贝同学长期(超过两周)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且未向学校办理任何的请假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及《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对杨贝贝学生进行退学处理。
会计学院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