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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校级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1日     责任编辑:科研处      来源:     浏览次数: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校级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我院教职工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尤其是激发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的热情,提升学院整体科研水平和申请市厅级、省部级课题的成功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级课题是指根据学院课题指南所列的研究方向进行选择申报、经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核批准、接受学院指导的研究课题。

第三条 校级课题的研究,主要基于我院办学的现实和理论问题开展原创性、前瞻性研究,同时兼顾河南省和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突出重点、明确方向,凝练科研实力,力求形成科研优势与特色。

第四条 校级课题每年组织一次,流程为选题征集、课题申报、评审立项、中期督导、结项评审。原则上在每年1-3月份进行选题征集和课题申报,3月底评审立项,9月份进行中期督导,12月份结项。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章 课题的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 我院校级课题的选题指南由科研处向学院各部门进行征集,每个部门提供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选题2-8条,由科研处筛选汇总后作为学院年度课题指南。

第八条 科研处负责发布年度校级课题申报通知和选题指南。申报者可在选题指南中选择确定申报课题,也可以根据选题指导,确定研究基础较好、有一定前期研究成果的自选课题申报。选题需有理论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 申报的校级课题须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探讨,基础研究须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低水平、重复性、滞后性研究。

第十条 课题申报人须根据选题指南和申报通知要求,按时进行申报,填写课题申报书,完成有关申报手续。申报人所在院(系)、部、处室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领导要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从事课题研究的可行性和硬软件条件的完备性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预评意见。

第十一条 科研处将匿名版申报材料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成员对每一份课题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公正评审,科研处根据评审结果计算每一课题的平均成绩,按照成绩从高到底取当年所报送总数的40%作为该年度校级课题公布立项。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课题申报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项课题;不得将已立项或正在申报的市厅级及其以上的课题用来申报校级课题;凡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剽窃、抄袭等不正学风被查处者,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级别课题。

第十三条 副高及以上职称教职工不得申报校级课题。

第十四条 项目进行期间,科研处和各部门科研秘书负责对科研课题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对不按申请书设计的研究方案开展研究、无故延期或中止研究者视情节给予提示、警告直至撤消项目。

第十五条 课题立项后除非课题组有人员离职情况,否则不得更改成员。更改成员应向科研处提交书面变更申请。

第四章 结项与验收

第十六条 所立项课题当年必须按时完成结项,否则予以撤销,凡被撤项课题的课题组全体成员停止申报校级课题一年。

第十七条 主持人须在校级课题结项前至少完成正规CN期刊论文1篇,正文字数不低于3000字,否则该项目不予结项。

第十八条 主持人在结项时应将结项材料(中期督导报告、公开发表论文复印件、结项报告)等交科研处,报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 为敦促课题严控过程管理及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施行先结项后进行评优奖励的管理办法。结项评审后按照评审成绩从高到低取当年所立项总数的30%按照每一项2000元的额度进行优秀奖励,其余正常结项课题按照每一项1500元额度进行结项奖励,对评审结果为不予结项的课题进行项目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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