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与目的
1. 国际交换生是指基于校际合作协议而在我院与国外院校之间互派的学生,分为派出交换生与接收交换生两类。
2. 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是我院教育国际化的客观要求,是拓展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3. 通过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大力促进我院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
二、管理机构
1. 国际交流合作中心为国际交换生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协调和管理以及接收交换生的日常管理及交流学习项目的活动管理。
2. 教务处主要负责国际交换生的学分转换及学籍的审定。
3. 各院系主要负责派出交换生的推荐选拔并报教务处审批,以及接收交换生的专业教学。
三、派出交换生
(一)学生选拔
1. 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根据我院每年与国外合作院校的合作协议的内容,确定本年度派出交换生的学生数量和专业要求,及时发布信息,并负责组织推荐选拔。
2. 派出交换生的选拔,必须坚持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
3. 派出交换生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 我院在籍的专科学生,或符合我院与国外院校合作协议规定的我院在籍其它学生;
(2) 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
(3) 符合国外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语(英语或交换国的语言)能力优良;
(4) 学业成绩优良,派出交换生的必修课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
(5) 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
(6) 具有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交清应缴给学校的各项费用。
(7) 教务处将审批合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学生,并书面通知相关院系,同时报送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学生处备案。
4. 派出交换生填写《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在籍学生因公(私)出国(境)申请表》(见附件1),并报送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5. 派出交换生需与学校签订《赴国外学习协议书》、《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赴国外学习协议书》、《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样式见附件2)
6. 国际交流合作中心联系国外院校获取申请材料,并负责将申请材料邮寄给国外合作院校办理相关录取和签证手续。
7. 派出交换生的具体工作流程按照《派出交换生工作流程图》(见附件3)执行。
(二)学籍、学分管理
1. 学校保留派出交换生出国学习期间的学籍。出国前,派出交换生应填写《交换生学分互认课程申请》,确定在对方学校欲选课程,经所在院系主管教学负责人同意后,再报送教务处审核。
2. 学分互认工作,由各院系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务处的相关规定办理。
3. 派出交换生出国学习期间所修科目的学分,需经各院系及教务处审定后方可予以承认。派出交换生出国进修时间将记入修业年限。
4. 派出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所取得的各科成绩,应于对方学校每学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由该校密封寄至我校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派出交换生填写《交换生学分互认审核申请》,各院系按照学分互认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由教务处进行成绩登记。
5. 派出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满必须按时回校,逾期不归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境外管理
1. 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安排专人负责交换生工作,并指派教师通过邮件或其他方式负责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的指导工作。
2. 派出交换生到达国外驻地后,应于一周内将国外住址和联系方式告知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和指派的教师,并应定期汇报在外学习和生活情况。
3. 派出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重大事情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机构和学校报告。
4. 派出交换生应在赴国外学习期满后15日内向以书面形式报告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四、接收交换生
1. 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根据我院与国外合作院校的协议内容,确定本年度接收交换生的数量和专业要求,并负责安排落实接收交换生的系部及接收交换生需修读的课程。
2. 所接收交换生的汉语课程的教学由基础部负责,非汉语专业课程的教学由各院系负责,并报教务处和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备案。
3. 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统筹学院所有接收交换生的来华手续、日常管理与教育教学活动。
4. 接收交换生的具体工作流程按照《接收交换生工作流程图》(见附件4)办理。
五、项目促进
1. 两校联合设立国际交流基金,国际交换生项目的有关费用由该基金代管、支出。
2. 在对等的前提下设立奖学金,鼓励更多的交换生来我院学习和交流。
六、有关费用
1. 对于国际交换生的学费,学校实行对等互免的原则。
2. 派出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仍需向我院交纳学费。
3. 在等量交换、学费全免的情况下,派出交换生应当在出国前自付该项目规定的相关签证、体检等费用。
4. 对于来自某些经济不发达国家的国际交换生的费用问题,可采取适当的灵活措施。
七、附则
1. 我院与港澳台地区高校的交换生项目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2.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合作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在籍学生因公(私)出国(境)申请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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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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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的汉语拼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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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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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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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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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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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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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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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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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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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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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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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国家或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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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联系人姓名、单位地址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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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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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持有因私护照:是□ 否□ |
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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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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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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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负担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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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及政治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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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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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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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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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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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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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①请随表附上外方邀请函及翻译件。
②本表一式两份(所在院系、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各留1份)。
附件2:
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协议书(样式)
甲方: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乙方: (姓名) (院系) (学号)
根据《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国际交换生暂行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
一、乙方获得甲方的推荐前往 交流学习,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个月(自出国(境)之日起计算)。乙方自愿参加本交流项目,接受甲方的派遣和管理。
二、甲方承担的责任:
1.向乙方提供出国(境)交流在学习方面的咨询。
2.指导乙方办理出国(境)手续。
3.向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提供所需有关乙方的材料。
4.指导办理乙方在国(境)外交流期间学习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等事宜。
三、乙方自愿参加本交流项目,并承诺履行以下义务:
1.服从甲方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交流工作。
2.临行前全面了解国(境)外机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好交流学习必要的准备。
3.接受甲方对乙方在交流期间学习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标准。
4.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对外交流手续所需的所有材料。
5.在国(境)外交流期间与本校导师、相关职能部门及院系老师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研究和生活情况。
6.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或境外学习单位的规定,购买相关的强制保险,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购买医疗、意外伤害、财产等商业保险,所有保险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负责其在国(境)外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并自行对其行为造成第三方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如未购买保险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7.乙方赴国(境)外学习前应当按照甲方的收费标准缴清学杂费和该项目规定的其他费用。在交换期间,乙方所获得国(境)外学习单位的资助津贴、奖学金或相关机构给予的经济资助由乙方自主支配。
8.在国(境)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对出国(境)交流人员的有关规定,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学习所在单位的规定,保证执行本协议规定各项条款。由于乙方本人违法或不当行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9.按照交流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容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学习研究,交流期满按时回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延长交流期限或改变交流内容,交流期满不
能按时回校者,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理。
10.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交流计划;若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
11.在交流期满回校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交流总结。
四、在乙方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根据管理需要,甲方指定[ ]老师为本交流项目的联系人。
五、本协议适用范围:凡申请并获得甲方推荐参加由甲方联系、组织的各种赴国(境)外交流项目的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全日制学生。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七、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郑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八、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代表签字: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家长签字: 家长电话:
学 生 声 明(样式)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过《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协议书》,对自己将来独立在国(境)外学习生活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本人在此向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承诺:在国(境)外期间,遵守中国以及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境)外学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道德和社会风俗,认真学习,注意健康和安全,定期与学院保持联系,并按时回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完成学业。本人向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保证:本人自行承担在国(境)外期间的一切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并对自己在国(境)外期间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因个人行为向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提出任何法律上或道义上的主张或要求。
学生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亲 属 声 明(样式)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过《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协议书》,对[ ]将来独立在国(境)外学习生活的风险有着清醒的认识。[ ]与本人为 关系,本人向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保证:本人及[ ]自行承担[ ]在国(境)外期间的一切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本人及[ ]对[ ]在国(境)外期间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因其在国(境)外期间的个人行为向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提出任何法律上或道义上的主张或要求。
亲属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亲属填写顺序为:(1)家长或配偶;(2)成年兄弟姐妹;(3)其他近亲属。
2. 声明中空格部分填写学生姓名。
3.请认真阅读本说明,由学生本人及亲属签名,并于 年 月以前交回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地址: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行政办公楼206室,电话:6170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