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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1-13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我院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要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校(院)长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并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确定学院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明确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学院的仪器设备均为学院财产,对各种渠道购置、经营或非经营型的仪器设备应按照统一规定管理。仪器设备根据价格、性能等因素分别确定为部、省、校、院、系级管理。学院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要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保养、维修等的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院采购仪器设备,要做到力争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流入学院。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要及时提出索赔报告。所购仪器设备在校级主管设备的部门入帐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做到各部门仪器设备帐物相符。管理范围的价格起点与财政部规定的固定资产价格起点一致。

第五条仪器设备在使用中要保持完好率,根据需要做到合理流动,实行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有关收入交学院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院要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有关规定如期、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数据。要加强校内、外网络资源建设,逐步做到有关数据网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实现对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和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学院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从本校的实际出发,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学院要积极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登记入帐。

第八条学院从事仪器设备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学院要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提供各种参加培训、研讨、考察活动的机会。对在实验技术方面作出成绩并取得成果的人员应给予奖励。要制定行之有效的业务考核及技术等级晋升办法,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提高业务及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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