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级经济管理系物流管理1班王旭阳自本学期开学以来,多次未经请假擅自离校,累计旷课已达45节,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且对系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根据《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七条,经研究决定,给予王旭阳留校察看处分。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