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生证明用于对外证明学生身份、报考国家考试、求职等。
二、学生需提供3张佐证材料:
1、申请书一份(注明:姓名、学号、身份证号、所需用途等信息),经辅导员、班主任审核签字后加盖院(系)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备注:3张材料需装订在一起。
三、由学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以及佐证材料到学生处114办公室办理。
四、如有特殊情况学生本人不能亲自到校办理的,需委托他人代办的,除了提供第二条所需佐证材料之外,另需增加两张材料:
1、书面委托书,委托书上必须说明本人不能亲自到校办理证明手续的原因,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在书面委托书上申明“因委托他人代办在校生证明手续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学生处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