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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关于学生干部利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对贷款学生进行家访和调研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6-14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利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对贷款学生进行家访和调研的通知(豫教资【2009】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促进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良性运转,经研究,决定通过每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对贷款学生进行入户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活动内容

了解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目前的家庭经济状况、就业情况(就业单位等),联系方式(电话、手机、通讯地址、家庭详细住址)以及拟还款意见等。

二、调查要求

1.原则上以同城市贷款学生作为社会实践活动调查对象,每名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须有一名指导老师。

2.调查对象为我院助学贷款学生,重点偏向当年贷款欠息的毕业生和当年贷款到期,未还本金的贷款毕业生(详细名单由各系负责老师从助学贷款系统中下载)。

3.注意和院(系)保持紧密联系,各社会实践小组应做好调查记录和资料的整理,认真填写保存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调查表和调查情况报告。

调查报告内容: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的基本情况,贷款学生家庭的详细情况,调研取得的效果,发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内容。活动中要与院系老师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活动开展情况。

4.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组织,精心策划,杜绝作假,保证上报情况的真实性、可靠性,努力提高调研效果,使社会实践活动成果能更好的指导我院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成为加强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推动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的重要措施。

三、社会实践活动方案

(一)活动宣传发动阶段(每年6月)

学院对学生干部进行动员,结合我院助学贷款欠息情况,规划当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确立重点调查对象,部署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具体活动方案由各系根据贷款学生情况进行布置。

(二)活动实施阶段(每年7月---8月)

各院(系)社会实践指导老师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指导各社会实践团队和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干部,开展好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长知识、作贡献。

(三)总结表彰阶段(每年12月中旬)

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各系对活动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将暑期实践报告及社会实践调查表和调查情况报告上报院资助中心,院资助中心根据各院(系)暑期实践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表彰。

学生处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