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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9-2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9年度国家奖助学金额度已经下达,现就我院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小组

1.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委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应占年级(或专业)人数的10%。

2.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成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议、认定小组

1.各院(系)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委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应占年级(或专业)人数的10%。

2.各院(系)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小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困难认定是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前提,同时新的河南省高校资助系统中未经过困难认定的学生也无法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1.学生提交申请,填写《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附件1),由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提交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被认定为困难学生名单在学院网页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提交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提交的困难认定学生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

(一)评审资格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我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10%以内;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25%以内;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原则上讲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过程

1.各院(系)要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委、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应占年级总人数的10%),负责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议工作。

2.各院(系)要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任组长,团总支书记、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小组,负责本院(系)国家奖助学金的最终认定工作。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完毕后,院(系)需自行公示5天并将获奖名单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内公示5天。

三、数据录入

1.拟申请国家资助学生应在9月23日前登录“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http://gxzz.haedu.cn完善个人详细信息;各院(系)于9月23日下午进行学生基本信息审核;

2.评定工作开始国家奖助学金获奖或受助学生应在9月27日前登录个人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各院(系)于9月30日进行学生困难认定申请审核,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9月30日进行全院困难认定学生审核;

3.国家奖助学金获奖或受助学生应在10月8日前登录个人系统提交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各院(系)于10月10日进行学生困难认定申请审核,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0月11日下午5点进行全院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核。

四、材料上报

各院(系)应将附件2汇总后于2019年10月15日前发送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将通过系统在线打印,具体方法、填写要求、上报时间见我院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生处

2019年9月17日

附件1: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201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