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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信息技术系转专业审核方案

发布日期:2023-12-09    作者:    来源:     点击:66 次

一、总则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公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人才。结合信息技术系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学生转专业申请条件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及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申请转专业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后,允许转专业。

第二条 转专业应在新生入校后方可受理;严禁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本人申请,家长(监护人)同意,经系部认定,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更有利于学生潜能发挥、更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者。

(二)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学院教学改革的要求和专业分流需要,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应当优先考虑。

(四)经系部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五)有其他正当原因需转专业者。

三、学生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与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新生在入学报到环节。

(二)文科类专业不能转入理科类专业(文理兼招专业除外)。

(三)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或已达到退学条件者。

(四)在校期间有违纪等行为、受处分者。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六)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四、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和操作程序

第六条 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副主任、书记等负责人组成的系部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教研室主任及教研室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考核实施。

组长:喻林

副组长:陈思 张金娜

成员:卞孝丽 邹溢 马琳琳 高儒 罗雪莹 朱艳芳 雷亮 冯梦玮

第七条 学生办理转专业的程序:

(一)申请者于第一学期第13周至第14周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成绩证明,大一学生未出成绩的学生提供高考成绩证明。

(二)对于转入我系学生的考核办法:系部成立由教研室主任为主的考核小组,对申请者组织笔试考核。

学生需根据要求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信息技术基础》,考核完成后由考核小组以进一步评估学生的专业能力和适应能力。

注: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稳定,如果拟转入班级学生超过常规教学班承受量,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再转入该班级。除非该生爱好强烈,有优势,系部考核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该生的转入申请。

(三)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办理一次转专业。

五、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与成绩记载办法

第八条 转专业的学籍管理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学籍。

(二)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能毕业。

(三)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当年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九条 其他事宜

学生应切实做好自身学业规划,慎重参与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一旦被录取并上网公布后,其学籍将由学校统一予以变更,学校不再接受学生转回原专业的申请。

第十条 本项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信息技术系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信息技术系

202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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