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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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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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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别 专业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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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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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同专业成绩名次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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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具体内容 |
自我评分 |
班级评分 |
思 想 道 德 |
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要求进步;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各种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有较强的集体观念,积极参加院系等各项集体活动;热爱劳动,认真做好值日工作,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爱护公物、生活俭朴、言谈举止文明,有良好的道德风尚。(符合本要求的,基础分为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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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者加5分,校级加3分;优秀班集体、优秀党、团支部,获校级、市级 、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分别加2分、3分、4分、5分,其负责人在此基础上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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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考风 |
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加2分,通过普通话等级考试者加2分,英语过四级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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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发表文章加5分/篇;在学院《文苑》杂志发表文章加 4分/篇;在学院网站发表宣传稿加2分/篇;其他征文类参照文体活动奖项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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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国家级竞赛获第一名(或一等奖)、第二名(或二等奖)、第三名(或三等奖),分别加 20分、15分、10分;省级竞赛获第一名(或一等奖)、第二名(或二等奖)、第三名(或三等奖),分别加 15分、10分、6分;市级竞赛获第一名(或一等奖)、第二名(或二等奖)、第三名(或三等奖),加10分、加6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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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卫生 |
学期全勤加15分(无旷课,迟到早退不超过二次;早操、早晚自习缺旷不超过三次),全学期满勤者由学生会统计审定名单下发各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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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公寓检查被表扬的寝室,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学期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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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精神 |
系学生会主席、团委(团总支)副书记每人每年加10分;学生会副主席每人每年加8分;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团支书、班长每人每年加6分;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各班副班长每人每年加5分;学生会各部干事、班委成员(团支书、班长、副班长除外)每人每年加3分;各寝室寝室长、各科课代表每人每年加2分。担任助理班主任并工作认真负责者加5分。 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参照系部同级别的,比系部学生干部多加2分。担任多项职位按加分最高项计算得分,不得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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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国旗班、广播站、礼仪队、各社团的负责人参照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加分,每人每年加8分;成员每人每年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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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我系相关志愿服务活动(讲座、会务服务等)的学生,视其表现,每人次加0.5分。(参加过献血活动1分,相同的活动不累计加分,勤工助学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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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 |
参加院级活动(如:国庆晚会、元旦晚会、书法赛、辩论赛、演讲赛等)每人每次加2分;参加系部活动每人每次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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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院级各项文体竞赛中获第一名(或一等奖)的加4分,第二名(或二等奖)加3分,第三名(或三等奖)加2分,第四至六名(或优秀奖)加l分,参与到比赛阶段的学生加0.5分。在系部各类评比和竞赛中获奖的参照院级的加分值减半进行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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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目 |
班级评分 |
早操(早读)、上课、集会、晚自习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旷课(包括早操、上课、集会、晚自习等)每节(次)扣3分,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视为旷课;请病假两小节扣0.5分(出示相关证明者不予扣分),事假1小节扣0.5分;请假超过5次者扣10分,累计课时超过4周者取消其参与奖学金和评优评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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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警告处分扣5分;严重警告处分扣10分;记过处分扣15分;留校察看处分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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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公益劳动、班会等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无故缺席、早退、迟到者,每次扣(3、2、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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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宿舍违章用电,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每次扣10分;在院、系例行的公寓卫生检查中,打扫不合格的宿舍每人每次扣2分,特差的每人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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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者扣10分,并取消其参与奖学金和评优评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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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每科扣5分;选修课、考查课不及格者每科扣3分,并不能参与奖学金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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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或发表文章情况 |
时间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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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活动 |
时间 |
地点 |
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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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因 受何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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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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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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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行分合计(A) |
学年期末考试平均分(B) |
总分(A*0.5+B*0.5) |
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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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操行分总分为学年期末考试(考查)各科平均分占50%,操行分占50%,如总分相同,则以考试成绩为参考依据进行排名。 2、 各项都需出具证明材料,并由评议小组根据材料做相应评议,辅导员审核。减分项的评定以院、系、班的考勤、检查结果为依据。如超出上述细则规定,报系办同意,可以酌情加分或减分。因同类情况受双重或多重奖励或处分者,只加或减最高分项。 3、 本表先由个人自我评分,再由评议小组审定并将评分结果向全班公布,本表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学期及毕业鉴定的依据,存入个人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