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职称推荐评审的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1号)以及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郑州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学院职称自主评审实施办法等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一、评审原则
(一)德才兼备,师德为先
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综合评价,全面把握
按照不同的申报类别,从师德、教学、科研及专业建设等多方面的工作实绩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根据不同类别特点有所侧重。同时还对申报人员其他方面的相关情况,包括积分量化排名、年龄、任职年限、学历、专业经历等方面进行全面把握。
(三)注重质量,科学引导
引导教师努力创造高水平高层次的成果,使职称评审工作有利于提升学院影响,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增强科研实力。
(四)教师序列为主,非教师序列为辅
注重对职称评审工作的宏观调控,使之有利于突出学院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有利于促进学院人才队伍的合理均衡发展,有利于贯彻“以教师序列为主,非教师序列为辅”的总方针。
(五)公开透明,强化监督
坚持职称政策、评审标准、申报人业绩条件、评审程序、评审结果五公开,纪委对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职称评审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职称评审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晓东
副组长:董 娣
成 员: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外事处、纪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成立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高评会由校内专家和省、市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共同组建。
(三)办公室设置及分工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处长李延玲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处、学生处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2.具体分工:
组织人事处负责申报人员任职资格、荣誉类业绩审查认定,并统筹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教务处负责申报人员教学业绩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科研外事处负责申报人员科研业绩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学生处负责申报人员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业绩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
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处依据《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量化积分办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进行积分量化核算。
(四)成立监督小组
职称评审监督小组由学院纪委牵头成立,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学校职称评审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确保职评工作公平公正。
三、评审范围
全院在岗在编及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
四、评审计划
2023年,我校的职称评审计划为:
在编人员正高级1人,副高级3人,中级2人;
人事代理人员正高级1人,副高级8人,中级13人。
五、评审标准
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按照《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办法》(郑财院〔2023〕99号)中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非教师系列(出版专业、档案专业、新闻专业)的职称评价标准,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下发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六、评审工作程序
(一)公布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与河南省有关职称政策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 队伍和学科专业建设实际,确定并公布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和岗位条件,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自主申报。申报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人员按照评审标准和岗位条件分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两类进行申报。
(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根据我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结合相关职能部门的岗位职责,在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的办法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时,须对照材料原件,对个人业绩申报表上的填写内容逐一审查,并在表格的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同时院(系)部须对申报人员进行师德师风鉴定。未经审查、鉴定、签字、盖章的材料,组织人事处不予接收。
(四)材料公示
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材料,在组织人事处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开展示。
(五)论文外审鉴定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教师进行论文外审,申报人员需提供2篇鉴定论文,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盲审鉴定。若鉴定意见中1/2以上(含1/2)认定论文水平未达到教授水平者,不再参加学校推荐评审。
(六)积分量化排序
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资历资格、教学业绩、科研业绩进行积分量化,按照积分成绩排序推荐。
(七)推荐结果公示
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八)上传材料
参评人员进入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 按照系统设置的内容认真规范填写和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九)组织职称评审
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由学院自主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学院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委托河南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1)成立“高评会”
学院成立“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并按要求向郑州市人社局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后,开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高评会”要求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7人,我院高评会拟由1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担任“高评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高评会”下设中级、高级两个评审组,分别进行评审推荐。评审前,中评会开展业务培训。组织评审专家学习职称政策、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工作纪律等相关文件,明确职称评审要求。学校与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签订《职称评审和保密承诺书》。
(2)讲课答辩
讲课答辩设中级组和高级组,分组进行讲课答辩。讲课答辩时间高级限定为15分钟,其中讲课10分钟,答辩5分钟;中级限定为12分钟,其中讲课8分钟,答辩4分钟。申报人员根据个人所申报专业,自行提供任课教材1-2本,由评审系统抽取章节后,在备课室备课,高级备课时间为15分钟,中级备课时间为12分钟,期间不得参阅除教材外其他资料。入围的所有参评人员(辅系列的除外)均需参加讲课答辩,讲课答辩工作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3)高评会审核申报人员材料
高评会根据评审计划数对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候选人综合考核,查阅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申报条件、业绩条件,结合讲课答辩等次,衡量其综合水平是否符合所申报层次的任职条件。
(4)高评会网上投票表决
评委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不进行多轮投票。
(5)评审结果公示
确定通过评审人选报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上级部门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向郑州市人社局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评委会专家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委会讨论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
七、评审时间及安排
(一)2023年12月5日,学院召开2023年度全院职称评审工作动员会,同时发布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评审条件、有关规定等。
(二)2023年12月5日-8日,申报人员进行个人申报,填写《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23年度职称评审简表》以及《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资历、资格方面量化积分材料清单》、《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学业绩方面量化积分材料清单》、《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科研方面量化积分材料清单》。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员各项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院(系)部对申报人员进行师德师风鉴定。
(三)2023年12月11日-15日,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人员名单,并将通过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公开展示,同时开展论文外审工作。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员各项材料进行量化积分核算。
(四)2023年12月18日-20日,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积分情况进行公示。
(五)2023年12月21日,学院召开职称推荐会议,根据职称评审计划进行等额推荐。
(六)2023年12月23日-24日,评审会线下评审。
(七)2023年12月25日-29日,评审结果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评审结果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教育局备案。
八、评审纪律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6号)文件精神,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评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九、评审监督
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并随时接受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的监督和指导。
评审监督小组:0371-66727168(学校纪委办公室)
职称评审办公室:0371-60930280
十、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聘任年限计算
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郑州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年度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23年12月底。
(二)关于参评业绩材料截止时间
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郑州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以学院职称申报推荐时间为准。
(三)关于参评人员学历问题
高校系列职称对申报人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按学历破格申报。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四)关于讲课答辩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郑州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本年度我院中、高级职称评审中均加入讲课答辩环节。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