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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生育登记及生育报销相关事宜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16:32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一、生育登记

根据郑州市社保局相关规定,已参加郑州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应在生产前至郑州市社保局办理生育登记,才能在定点医院生产后享受生育报销。

生育登记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医保卡原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需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在复印件上写上预产期、联系方式及本人姓名)。

二、生育津贴、围保费用申领

生育津贴、围保费用申领在生产半年后进行(以出生证明上孩子的出生时间为准)。首先微信上传个人信息,然后在信息上传次月将所需材料交至组织人事处。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见附件。

生育登记、生育津贴、围保费用申领相关材料请于每月10日前交至组织人事处,方可在当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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