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学院各处室、院(系)部年度工作业绩,强化目标管理,促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在对前期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圆满完成学院年度重点工作,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考核评价全院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严格奖惩,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促进我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年度工作综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霄鹂、程慎
副组长: 来栋梁、牛宝毅、郭建军、施长春
成 员:王亚斌、王玉刚、王琪、李延玲、张春、陈勇、李国贤、谢彬、张晓阳、刘子印、姚灵仙、韩怀灿、董昕、杨涛、胡莉莉、欧阳明、喻林、徐熠明、杜瑞峰、刘艳丽、靳伟、彭明强、耿聪慧、南志光、刘文华、石玫珑、田振停、李爱群、赵培勇、孙霞。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来栋梁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亚斌任副主任。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对考核结果最后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三、考核分类
1.行政机构(13个),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部、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科研外事处、后勤处、保卫处、纪检监察处、工会、团委。
2.教辅机构(6个),教学督导室、学报编辑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图书馆、干部教育中心。
3.教学机构(10个),继续教育学院、财税金融系、会计学院、商贸系、信息技术系、经济管理系、体育艺术系、互联网学院、基础部、社会科学部。
四、考核内容
1.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文明校园建设情况;
3.民主评议情况(包括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测评和部门负责人民主测评);
4.综合考评情况。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数的构成
1.对处室、院(系)部的年度工作考核采用量化评分的办法:小组领导测评占20%,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测评占40%,文明校园建设测评占10%,民主测评占20%,综合考评占10%。即:年度考核总得分=小组领导测评得分×20%+工作目标得分×40%+文明校园建设得分×10%+民主测评得分×20%+综合考评得分×10%。
2.小组领导测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文明校园建设情况、民主测评、综合考评均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实际得分按各项所占的比例折算后计入考核总分。
(二)考核等次划分
考核分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等次的确定,按考核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行政、教辅和教学机构分别确定30%(四舍五入取整数,并列名次同时取)的优秀单位,其余的部门确定为良好单位。考核总得分60分以下的处室为工作不合格部门。
年度内凡出现违法违纪案件、教学事故或管理责任事故,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意识形态、宗教工作政策的实行一票否决,该部门不得评为先进。
六、考核的实施
小组领导测评、民主测评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于每年年终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文明校园建设、综合考评于平时进行,年终汇总,由有关职能处室组织实施。
(一)民主评议的实施
学院于年终召开年度工作总结考核会议,各处室、院(系)部分别进行工作总结和汇报,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评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分类汇总核算,得出单项分数。
(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实施
工作目标基本分为100分。各处室、院(系)部均为5项目标,每项目标所占分值为20分。年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年初各处室、院(系)部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对各处室、院(系)部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学院下达目标中有未完成的,按未完成的项目所占分值扣除相应的分数。对全部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评100分。
(三)文明校园建设考核的实施
文明校园建设考核分为院系和行政教辅2个系列,各部门按照评选细则(详见附件)完成自查和材料申报。宣传部组织相关人员根据考评细则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说明:基础部、社会科学部按照行政部门、教辅机构评选细则进行考核)。
(四)综合考评的实施
综合考评由学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基本分数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加减分,年终汇总一次,汇总后送交学院考核领导小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核:
1.考勤方面。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工每人次扣2分,教师旷课每节每人次扣2分(以学院通报公示为准)。值班人员漏岗每人次扣2分,脱岗每人次扣1分(以检查、通报为准)。因公外出或口头请假不及时办理书面手续,每人次扣1分;学院所组织的学习、活动等,无故缺席一人次扣2分。此项,按照行政系列和教师系列划分,分别由党政办公室、教务处负责日常记录,组织人事处负责请销假审批,纪检监察处负责检查督促,按时汇总上报考核领导小组。
2.卫生方面。学院爱卫会不定期检查处室环境卫生,依照评分标准每累计2次未达到80分者,扣0.3分。在卫生检查评比中被通报表扬一次加0.3分,每年最多加1.2分。此项,由学院爱卫会负责。
3.廉洁自律方面。有违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教职工行为规范“十不准”》现象的每人次扣3分(以学院通报公示为准)。此项由纪检监察处负责。
4.其他方面。各处室、院(系)部未按期完成学院重点工作进度、年度教学工作进度、财政支付进度的,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以重点工作进度通报、教学工作进度通报、财务支付进度通报为准),未完成年度重点工作、教学工作和支付任务的部门不得评为先进。此项由相关处室负责日常记录并上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院按对年度工作考核先进的处室、院(系)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考核中提供不实材料的处室、院(系)部通报批评。处室、院(系)部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任用中层干部的依据之一。
八、特别贡献奖
(一)评选条件
1.所负责工作为学院本年度重点工作或是学院领导班子研究确定的重要工作,成效显著、业绩突出的。
2.所负责工作成绩十分突出,典型经验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推广,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的。
3.负责省级以上重大活动或重大会议,成绩突出、影响较大,有助于提升学院影响力和辐射力的。
(涉及表彰的工作如因时间原因不能在当年考核中申报,可结转到下一年度考核时进行申报,同一项工作获得多项表彰的,按照最高标准认定。)
(二)评选程序
由处室、院(系)部申报后,经学院年度工作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考评,汇报党委研究决定,可授予特别贡献奖。
九、优秀创新奖
(一)评选条件
1.创新的工作模式、机制、方法经学院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在学院各部门学习推广的。
2.独创的工作经验被上级有关部门肯定,并进行推广的(以正式文件为准)。
(涉及表彰的工作如因时间原因不能在当年考核中申报,可结转到下一年度考核时进行申报,同一项工作获得多项表彰的,按照最高标准认定。)
(二)评选程序
由处室、院(系)部申报后,经学院年度工作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考评,汇报党委研究决定,可授予优秀创新奖。
本办法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综合考核评比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