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值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值班工作,提高值班工作水平,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和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教办督查〔2020〕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值班工作是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及时报告重要信息,快速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第三条 各部门应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度重视值班备勤和应急值守工作,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值班职责,确保值班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 实行24小时值班在岗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串岗、误岗,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有人值守,确保全时在岗备勤。
第五条 实行院领导带班制度。带班校领导应当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并随时与值班室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和处理有关信息,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在第一时间先期处置。
第六条 实行中层干部轮值制度。党政办公室对学院值班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排班到人,责任到人。工作日期间8:30-17:00由党政办公室值班;工作日期间17:00至次日8:30和周六、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中层干部轮班,寒暑假及假期实行中层干部、行政人员轮班。为确保值班室24小时有人值守,轮值人员确需调换值班时间的,可自行协商后填写《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值班备案表》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并在值班记录表上做好换班登记。
第七条 值班中层在值班期间是学校对内对外的总联络人和总协调人,负责统筹处理来电来访和紧急事务,确保内外联络和上传下达等信息畅通。值班人员主要负责接听值班电话,接待来人来访,签收处理值班文件,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做好信息报送、值班记录和值班交接。
第八条 实行值班日志登记制度。值班期间坚持收文登记存档制度,所有在值班室处理的文件和来电来访情况(含校内外查岗电话)应当按要求签收和登记。涉密事项,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第九条 实行无缝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应当提前到岗,在值班室内履行交接班手续,把值班重要情况(含已办和待办)在《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值班记录表》上登记清楚。值班人员按要求做好交接班登记防止出现空档。
第十条 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和特别紧急信息时,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向带班校领导请示报告,积极应对,妥善处置。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遵循紧急信息报送“首报事件、续报详情”原则,经请示带班校领导同意后,力争在20分钟内向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总值班室电话报告情况、40分钟内按程序以传真形式书面报告;较大事件发生后在3小时内书面报告。首报信息应当报告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及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等情况,续报信息应当报告事发基本情况、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续报可视情况多次进行。事件处置完毕后信息终止报送,信息传报时应当标明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安全保卫、学生工作、后勤等部门及校医院按照有关规定着重加强本系统之内的值班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实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制度。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值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提高值班工作的总体水平。对值班工作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进行通报表扬;对脱岗、漏岗、替岗和处置工作不力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第十三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而造成工作贻误或者因处置不力造成不利影响的,学校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情况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3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