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13年度工会会费的通知
全院教职工:
按照《工会法》规定,每位工会会员都有缴纳工会会费的义务,学院工会依据相关标准,计算出每位教职2013年全年应缴金额,已由各工会小组长领取金额表开始收取,希望广大教职工积极配合,按期上缴。请工会小组长以处室为单位,于12月6日前将本处室工会会费交至学院工会(图书馆408)。
特此通知。
学院工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