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信息截图,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注: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养老保险(提供2025年7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并与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②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证书扫描件。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3年01月0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9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类(含标准运动场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公告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 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投标人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或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 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5.1被列入全国和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 5.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和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 7.3 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7月以来任意三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