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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2013-05-28 10:59   审核人:   (点击: )

关于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所属栏目:工作动态信息来源:纪检监察处发布时间:2013-05-28 10:59:08

为了防止违反职称评审政策和纪律的行为,杜绝职称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维护职称申报、评审、聘任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就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有伪造学历、资历、计算机考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

二、各有关系部应严格按照推荐办法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进行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负责地签署意见。不得为不真实的材料提供证明,不得为弄虚作假的人员提供帮助。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应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认真审阅申报人员各项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和评委会评议结果,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不得接受申报人员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

四、参与职称评审的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按照组织人事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保守工作秘密,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听的不听”。

五、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制度。凡评审或推荐委员会评审通过或推荐人员,需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职称工作有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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