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选拔任用环境,确保我院干部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严肃干部调整工作纪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维护干部调整工作的严肃性
中层干部调整是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中层班子整体功能的重要契机,但也是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易发多发期。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自觉维护干部调整工作的严肃性。
1、做到“5个严禁”。一是严禁拉票贿选。要杜绝打电话、发短信、请客送礼等形式的拉票行为。二是严禁买官卖官。针对干部调整期间违纪行为易发的情况,进一步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整治力度。三是严禁跑官要官。坚决杜绝托人说情、打招呼、做工作的行为,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四是严禁违规用人。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等政策法规,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五是严禁干扰干部调整工作。杜绝编造、传播谣言,或通过信件、短信、网络等形式诋毁中伤他人,以及在干部调整中搞非组织行为。
2、坚持“17个不准”。(一)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二)不准贿赂参与推荐和考察工作的人员;(三)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四)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五)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索取、收受贿赂;(六)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七)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整说情、打招呼;(八)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九)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十)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十一)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十二)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三)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十四)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干部职工自主行使推荐权、被推荐权和表决权;(十五)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十六)不准在干部调整期间私自向干部职工赠送物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十七)不准阻挠对违反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3、对违纪行为按照“5个一律”严肃处理。一是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二是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三是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四是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是对干扰干部调整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
二、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反纪律行为
1、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健全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反映违反干部工作纪律的问题。对有关举报反映干部调整的有关问题,纪检、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受理,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2、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确保一查到底。强化追究问责,对经查确实存在违反干部调整纪律问题的,要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处理到位、追究到人。
3、积极做好舆情应对工作。本次干部调整工作涉及面大,教职工关注度较高。纪检组织部门要关注干部群众思想动态、重视社会舆情,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干部调整纪律责任
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对严肃干部调整纪律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把严肃干部调整纪律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明确严肃干部调整纪律责任。各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和各行政部门负责人为严肃干部调整纪律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履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领导班子的新陈代谢是一种自然规律,也是学校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干部调整期间,各部门要结合干部调整,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干部讲政治、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正确对待岗位调整结果。特别是对调整下来和竞选落选的干部,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谈话,帮助干部卸下包袱、解除思想疑虑,引导他们更好地投入工作。
3、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干部调整纪律方面的信息工作,及时报送校纪委、组织部。如遇突发事件、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重大问题要随时报送。
举报电话:0371-66727612
电子邮箱:yaolingxian@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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