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在我有苗头性问题的时候,及时拉了我一把,避免了我犯下大错误。”面对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回访谈话,干部吕某感激地说道。
事情还要从去年年底说起。
去年11月,市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干部吕某违规操办女儿婚宴。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三令五申禁止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如若举报属实,这就属于顶风违纪行为,须严肃处理。
按程序,这一问题线索交由我所在的第二纪检监察室进行初核。
第一站,我们来到线索中提到的某酒店,但经核查,未发现有吕姓人员近期举办过或将要举办婚礼。
是不是举报失实?
为进一步了解事情真相,我们找到了吕某。经了解,吕某确实是在为女儿筹办婚礼,且打算在我们刚刚核查过的那家酒店举办婚宴,但尚未与酒店签订合同,婚宴也还未举办。
随着谈话的深入,吕某又主动说明他已经口头邀请了部分同事和5名服务对象参加婚宴,但还未发出正式请柬。对于举办婚宴一事,吕某已口头向单位有关领导作了报告,但还未进行书面备案。
“根据相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要进行报备,且不能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我们及时指出了吕某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教育提醒,要求其遵守纪律,按照规定和程序报批,不能违规操办婚宴,更不能借机敛财。
经教育提醒,吕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即表态:“不能有一点侥幸心理,幸好你们及时提醒了我。请你们放心,我一定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报备。现在我就给那些同事和服务对象打电话,收回邀请。”
在送上美好祝福后,我们离开了。后来,根据其报备情况,我们事后又核查了婚礼名单、礼金簿、宴席账单等,最后确定吕某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且未发现其存在借机敛财问题。
“虽然面对纪委的教育提醒,让我有些难为情,但是非常感谢你们及时拉了我一把。这场婚宴我办得踏踏实实的!”婚宴过后,吕某告诉我。
祸患常积于忽微,及时咬耳扯袖,让其红脸出汗,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不正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之一吗?
(余呈华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