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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六)

发布时间:2024-05-17     责任编辑:教务处      来源:     浏览次数:

【通讯员:宋景旗】为进一步提高部门教师政治理论水平,教务处于5月17日下午在厚德楼208会议室开展政治理论专题学习,主题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两部法规内容。会议由教务处党支部书记耿聪慧主持,教务处全体人员参加。

此次活动由教务处纪检委员宋景旗同志领学。首先是讨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内容,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其次是讨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学习结束后,老师们就学习内容展开进一步交流研讨。

最后,耿聪慧书记就本次学习提出要求,要深刻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两部国家法律,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为我院教学质量发展贡献自身的力量。【审核:耿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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