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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5-05-08     责任编辑: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教材是教师组织实施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选择使用及编写高质量教材是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知名度的重要保证和前提,为杜绝、防止低水平教材流入我院,规范教材选用、编写程序,明确各环节具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供应范围和种类

(一)教材供应对象为学院在读的学生及任课教师。

(二)教学计划中的各门课程的教学用书和讲义、配套教学参考资料、自印教材等,均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供应。

(三)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

二、教材选购和预订办法

(一)选购和预订教材的原则:

1.基础课教材应优先选用获国家级或部委级的“规划教材”和“推荐教材”;其次选用规划统编教材,一般不能选用其它教材。

2.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材,一般以各专业出版社出版的、纳入国家教材统一征订的教材为主,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使用其它教材。

3.上述条件不能满足,可考虑采用非统一征订正式出版的教材。

4.在确实购买不到较适用的教材的情况下,方可考虑自编教材。

5.选用教材要首先考虑原用教材,以保持教材的稳定性,减少库存,遇特殊原因,不使用原来教材改版的,须提出报告说明理由。

(二)预订程序

1.教务处在每年的5月和12月,组织下一学期教材订购。各系部对选用教材要严把质量关,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仔细研究,对同类教材进行认真的比对,选用符合办学定位和专业需要的教材,填写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材预订计划表》,由课程所属系(教研室)组织审议签字,系(教研室)主任审批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进行审核。最后确定的《教材预订计划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系(教研室),另一份于一周内报教务处教材处审核后汇总,办理预订。系(部)不按时订购,影响教材供应者,责任自负,并扣除相应系(部)分数。

2.每门课程确定使用教材后,填报《教材预订计划表》时课程名称、教材名称、使用班级要准确一致,填写教材信息时要准确填写教材名称(不能简写)、版次(第几版)、编者、书号、出版社,、单价等信息。

3.各系(教研室)在接到教材征订通知后一周内内完成教材填报工作,并留下填报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4.教材采购以公开招标采购形式进行。

5.教材预订后不得随意变更。确因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不能通过预订而须即时采购者,应及时提出选购教材报告,重新办理选用手续,并附一份教材变动说明,经教务处同意后纳入预订计划。

6.因教学任务变更需补订或零购教材时,开课教研室须持有关证明,在用书前一个月向教材处报送《教材订购申请表》。教材处对此应认真登记,及时组织采购。

7.教材一经选定一般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须经系(部)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因漏订、错订、不按时征订或教材信息填写不准、不全等影响教学的,由填报单位负责,并按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和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处理。

8.订购的教材各系(部)有责任使用完毕,凡由于人为原因而重订、错订造成的教材积压浪费,由所订购的系(部)负责推销或赔偿经济损失,并扣除相应系(部)分数。

9.因教材内容已不适应教学基本要求,由教研室提出更换教材(或编写补充教材)申请,经系(部)主任审查签署意见,由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订购(编写)新教材。未经教务处批准,自行更换教材所造成的积压,由当事者或其所在教研室承担经济损失,并扣除相应系(部)分数。

10.参编教材认购数量以使用两年为限,不得向学生硬性摊派推销各种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三)关于使用包销教材的规定

1.选用包销教材必须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并经教研室研究同意,报系部批准、教务处认可。

2.教师个人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学校不承担包销责任。

3.同类课程有国家、省级优秀教材及规划教材的应优先选用,原则上不使用包销教材。

4.凡属教学需要编写出版的,应列入学校补充规划,按规划教材统一管理,编写人数、字数、定价等符合教材的基本要求;需要学校订购的,与出版社签订合同前,在教材处办理订购手续,出版合同交教材处。

三、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一)凡确实征订不到或必需补充的教材,方可考自己编印。

(二)首先由系部(院)教研室打报告,确定编写责任者、审稿责任人、使用年限、编写大纲、完成编写的大约时间等,经系部(院)主任同意、教材处审核后,提请教务处长批准,方可执行。

(三)编写及审稿责任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该课程一线教学两年以上。

(四)编写教材要严肃认真、严防盗版。若出现因盗版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一律由编写责任人负责。

(五)自编教材编写完成后,教研室组织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师对编写教材进行审议评价,认为该教材有职业教育特色或在同类教材中的处于优秀水平,编写责任者方能将编写教材,报学院教材处组织印刷。

(六)交稿时须附有系部(院)主任及教研室的审核意见和印刷标准清样,须注明教材主编人、打印稿校对人、印刷份数及使用时间等项目。

(七)翻印教材或书稿中有部分摘录其他书籍中的文字或图表者,原始资料一律由编写人提供,提供的材料文字等必须清楚、准确无误,便于操作。

(八)印刷好的自编教材在相应的专业班级使用两届(含两届)以上后,学生反映效果良好,经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推荐到有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九)编写教材、讲义(含实验、实训指导书)酌情给予一定的资助。

(十)对部分出版社发来的编写教材邀请函,教务处将及时把所有信息反馈到有关系部(院),支持我院教师参加有特色高质量的教材编写工作,获得参编资格的人员到教材处填表登记备案,但坚决杜绝“挂名教材”和“包销教材”。

(十一)具体规定按省教育厅《河南省“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项目管理办法》(教办高〔2014〕80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教材发放和收费办法

(一)学生领取教材的规定

1.新生报到时,必须预交一定数额的教材款,下学期多退少补。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开学前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带领到教材库领取教材,开学第一学期凭学生交款发票人数统一领取。

3.领取教材时要当场检查,点清书种和册数,发现不符,当场解决。高职教材费由供应商收取,学生现场交款,统一领取。班主任或辅导员领取完毕并核实无误后在购书单上签名确认。领走后发现差错,责任自负。所领用的教材有印刷、装订质量问题,可在一周内到书库调换。

4.学生丢书和给别人代买的教材,一律先到院财务交款。平收费凭证至书库领书。

5.学生发生休学、退学等情况,不准许退购教材。

(二)教本的发放与领取

1.任课教师凭课程表到教材库领取教本和配套教学参考书,并在《教师教材发放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2.同版本教本一般只领取一次,如有破损可以旧换新。

3.校内自编教材,教研室参编成员每人发给一本(套)。

4.非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领用教材,需用时可向对应处室借用,不另发给。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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