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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09-03     责任编辑: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郑财院[2013]4号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省和郑州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及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灵活设置和调整专业,更好地培养高技能应用性人才,特成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校外专家由热心于高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的行业企业专家和领导组成;学院成员由相关领导、教务处、各系负责人及专业带头人组成。

第三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为学院专业改革和建设起指导和咨询作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三年,到期重新提名、推荐和聘请。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院长担任;设常务副主任1人,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教务处为专业指导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专业应成立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专业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各专业所在系负责。

第六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及专业建设委员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必要时,可适当增加次数。

第三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成员的权利

(一)审议学院的专业发展规划及人才培养方案,对专业改革和建设进行指导。

(二)与学院共同承担产学研项目,其成果为双方共有。

(三)根据社会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建议学院培养和培训各类急需专门人才。

(四)参与各专业学生学习、实践教学环节计划的制订并参与实践教学。

第八条 成员的义务

(一)积极向社会宣传介绍学院的发展状况。

(二)与学院紧密合作,共同创造条件,创办各种培训机构和实习实训基地;接受教师实践锻炼及学生中期、顶岗实习。

(三)协助学院了解行业企业人才的需求现状,向学院提供各种信息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为学院提供毕业生就业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毕业生在工作单位的情况。

(五)协助制订和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并提出专业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六)给本专业师生开设专题讲座或介绍有关专家到学院进行讲座。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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