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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关于成立学院教学(学术)委员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3-09-03     责任编辑: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郑财院[2013]6号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关于成立学院教学(学术)委员会的决定

为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学(学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成立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一、教学(学术)委员会职责

1.审定专业建设及部门(教学部)发展规划。

2.审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3. 审定重大教学改革事项。

4.审定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及成果验收。

5.审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发展规划。

6.审定院级教学成果奖及其它教学奖项,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推荐。

7.审定学院教学及其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

8.审定教学工作中其它重大事项。

二、教学(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

1.人员组成与聘用

教学(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学院领导、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系部主任和教务处、科研处长、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副主任(主持工作)、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组成。委员会下设教学督导、学术评审、制度规划三个工作小组。

教学(学术)委员会实行聘任制,由院长办公会确定,院长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2.教学(学术)委员会成员

主 任:刘盘根

副主任:潘红

秘书长:彭明强(兼)

委员:王琪、徐熠明、彭明强、李延玲、耿聪慧、孙霞、喻林、南志光、王亚斌、张春、胡莉莉、赵培勇、黄鸣、赵艳丽、石玫珑、郭爱菊

教学督导组(5人):

组 长:徐熠明

成 员:王琪、耿聪慧、南志光、孙霞、王亚斌

学术评审组(10人):

组 长:李延玲

成 员:徐熠明、王琪、喻林、张春、胡莉莉、黄鸣、赵艳丽、石玫珑、郭爱菊

制度规划组(10人):

组 长:耿聪慧

成 员:王琪、徐熠明、喻林、南志光、孙霞、黄鸣、赵艳丽、石玫珑、 赵培勇

三、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1.教学(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各个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根据情况提交委员会会议处理。

2.教学(学术)委员会每学期定期召开例会:每学期的期初、期中、期末召开3次全体委员会会议,审议工作计划、执行检查和总结情况。

3.根据工作需要,由学院分管院长或职能管理部门建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建议,可以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审议制订相关的教学管理文件等。

4 .各委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在决议中有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会议有效,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有效。

5.主要教学及教学管理文件必须在教学工作委员会上讨论表决通过后,报分管院长或院务会审批、发文执行。

6.教学(学术)委员会每学期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并向学院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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