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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建设——实验课任课教师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4日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规范实验课程教学程序和秩序,维护好实验室软件和硬件设备,保证实验课程教学效果,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实验课程的任课教师,由实验课程助教遵照执行。 
     1.承担实验教学的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务科下达的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实验教学工作量。
     2.任课教师应在教务处教学任务下达后,尽快向实验室提交实验室使用申请和试验课程进度,以便于实验室统筹安排。
     3.负责设计实验课程的内容,编写或选定实验指导书。实验过程要合理、内容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4.负责编写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进度表。
     5.应提前一周把实验所需的软件、设备材料清单,交实验课助教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准备,新开实验应提前一个月准备。
     6.严格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加强对学生实验过程的指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实验要求,写好实验总结报告。切实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7.严格实验考核制度,确定考评标准,指导实验课助教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准确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8.任课教师应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按教学计划安排的时间至少提前五分钟到达实验室。
     9.不得随意调换实验课的上课时间、地点或实验条件。若确实需要,应先报知学校主管领导,以便合理解决。否则,造成教学事故的应由任课教师承担责任。 
    10.正确使用教师机,不得随意在教师机上安装与实验课无关的内容,或删除教师机上的其他内容,影响其他教师上实验课。 
    11.正确使用投影仪,投影仪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关闭,以免空耗灯泡。
    12.监督学生执行实验室有关规定,下课后,敦促学生及时按规程关闭计算机,督促学生把键盘、椅子等摆放整齐。 
    13.任课教师使用实验室,每次都要在“实验室及设备使用登记表”上认真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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