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阵地。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院里各项工作的领导,办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学院,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校党委规定,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若干工作规程。
一、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党支部对党的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党支部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教工党小组的工作应切实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为优秀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围绕提高教学质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共产主义理想、道德和为人师表的教育,使党员的模范行动带动其他教师,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
6、学生党小组的工作应把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把学生党员在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校规校纪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当作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除进行系统教育外,宜多采取启发式、讨论式、对话式的方法;通过定期的组织生活,参加社会调查、参观访问、公益劳动等活动,教育党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视现实问题。
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1、党支部负责对下一级党小组工作进行考核,并把对党支部和党小组的考核评估、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2、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如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不办理,或对本系违法、违纪不报不查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