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省级和校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院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以下简称“双高”),保证建设方案执行的严肃性,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高”建设管理目标是:规范、有序、高效实施项目建设,高质量、高标准实现项目建设预期目标。
第三条 “双高”建设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责任到人、全程监控、绩效考核、奖优罚劣。
第四条 “双高”建设专项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的规划、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奖惩以及验收等。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河南省级和校级“双高”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中所列的每项建设任务。包括:
1.省级“双高”专业群建设:大数据与会计专业群。
2.校级“双高”专业群建设:金融科技应用专业群
3.学院其他“双高”建设任务:加强党的建设、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打造高水平双师队伍、提升校企合作水平、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提升信息化水平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成立金融学院“双高”建设工作小组,学院院长、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下设小组三个,小组 成员由各教研室骨干教师及部分行政人员组成,具体如下:
组 长:王玉刚 赵春磊
副组长:石玫珑 赵碧漪
统筹组:郭春良 赵 歌 易 健
金融组:郭会芳 张冬冬 马春晓 梁 月
税务组:张少茹 王 莉
“双高”建设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214会议室。
三个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对项目建设目标、内容、资金申报与使用、机构设立及人员调配等重大事项进行审定和决策;
2.组织项目的实施、协调、监督、评估和验收;
3.研究制订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各项政策、制度及措施;
4.定期召开工作小组会议,掌握“双高”建设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双高”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5.贯彻执行、组织落实工作小组各项决定;
6.负责制定“双高”建设实施方案,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及时收集建设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及时协调加以解决;
7.组织、协调项目建设工作的阶段检查、验收、总结等工作;
8.负责“双高”建设相关通讯稿的撰写上报工作;
9.学校安排的其他双高相关工作。
第七条 实行建设主体责任制。任务所在小组是建设主体,按照各组工作要求落实好各项建设任务。
第八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抽调老师参与的,老师们应积极配合,协调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每年学院将“双高”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纳入学院年度工作要点,统筹组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建设小组,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间、完成标准、标志性成果等,建设小组依据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第十条 实行定期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年度验收制度,每年年底,“双高”建设工作小组对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年度建设总结报告,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并要求年度项目建设任务未完成的项目建设小组写出情况说明,拿出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情况需调整的,具体建设小组应向统筹组提交书面报告,由统筹组提出处理建议,经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对其他不影响项目总体目标实现的调整,由具体建设小组负责审核调整,并报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 各组要妥善保管有关项目建设的档案材料,并及时归档和上报。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实行全程监测、检查、考核制度,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项目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的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进度、完成质量等。
第十四条 建立考核组织体系,对具体项目建设小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向全院通报,对偏离工作目标的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考核组织。由统筹组牵头,各具体建设小组配合。
第十六条 考核时间。分别在每学期期中、每半年、每年年底进行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考核。
第十七条 制定奖惩实施办法,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奖惩制度,对优秀的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对于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不能如期完成建设目标,给学院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同时对责任人进行约谈。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