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性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继续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依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精神,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性单位建设标准》。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性单位建设标准》,是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建设标准》后,推进我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指标体系,旨在通过规范化建设,构建起完整的、系统的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干预和研究服务体系。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继续发挥各试点单位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继续引导各高校不断加强和改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高校认真按照标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通过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不断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附件: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性单位建设标准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