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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红旗团支部等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3-05-27 16:44   审核人:   (点击: )

各系团总支、各班团支部:

2011年以来,学院团委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团组织的关心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全校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在全校进一步形成学习模范、赶超先进、构建学习型团组织和培养学习型团干部的浓厚氛围,推动团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和团员青年整体素质的提高,学院团委决定表彰一批“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社团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

此次表彰共包含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社团干部4个奖项。

二、评选要求

1.“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全院团支部总数的10%。“优秀共青团员”的名额按各支部团员总数3%上报(四舍五入取整)。“优秀团干部”每个支部限报1人。

2. “优秀社团干部”评选名额分配:学生数在500人以下的上报5名;学生数在501-1000人的上报8名;学生数在1001-1500人的上报12名;学生数在1501-2000人的上报15名。

三、评选程序

1、初评阶段(5月16日-5月20日)

各班团支部要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根据评选标准进行民主评选,5月20日前将初评名单及评选情况书面汇报至系团总支,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要详实、清楚,避免假、大、空。

2、复核阶段(5月20日-5月24日)

(1)、各系团总支要根据评选标准,严格复核团支部的申报材料;要认真指导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填写有关表格,并在表上签署团总支意见。

(2)、22日前,各系团总支要将表格、先进事迹、评选情况等材料报系党总支,请系党总支审核把关,并签署复核意见。

(3)、24日前,各系团总支要将表格、先进事迹、评选情况等材料报院团委,过期一律作为放弃处理。

3、审批阶段(5月24日-5月30日)

院团委对各系团总支上报材料进行审批,并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表彰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选要求

团内表彰是团组织激励先进、带动后进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系团总支、各班团支部在思想上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评比一定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比态度要认真、负责、细致、扎实。

共青团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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