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紧紧围绕高校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立德树人为中心,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教育系统贯彻落实<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教党〔2016〕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中共河南省教育厅党组印发的豫教党〔2016〕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学校各级党组织应当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牢固树立“抓意识形态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为党和国家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班子对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与党支部(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协助党委与党支部(总支)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是直接责任人。党委与党支部 (总支)其他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 党委与党支部(总支)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年度工作目标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二章 党委与党支部(总支)责任
第五条 党委与党支部(总支)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分析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意见,及时作出工作安排。党委与党支部(总支)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每年两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重大情况及时通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两次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建立由校党委副书记牵头、党支部(总支)书记、宣传部、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团委、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工会、离退休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国际交流合作处、社会科学部、图书馆等部门参加的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系(院)也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学生课堂,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演艺场所、展览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对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培训等,做好拟请报告人的背景核查,全面了解其思想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并事先征得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我校活动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与党支部(总支)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机制。党委与党支部(总支)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互联网新闻宣传工作,各部门明确一名信息员,确保责任到人。进一步建立健全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机构、职能、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加强网络管理队伍、网络舆情信息队伍、网络引导评论队伍和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建立网络志愿服务队,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通过校刊、广播和学校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鼓励和支持领导干部发表理论文章、接受媒体采访,有针对性地批判错误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真心与广大教师做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带头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知识分子制度,针对重大思想理论问题、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政策及社会思潮动态,及时进行观点交流、思想引导,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节点组织走访慰问或者开展其他形式的联谊活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班级制度,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一次给学生作形势政策报告。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对归国留学人员的教育引导,鼓励和支持他们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发展。深入组织实施“师德标兵”评选等,充分发挥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引领带动作用。
(八)选齐配强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宣传思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重点抓好主要负责人及重要阵地、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配备和使用管理,确保宣传思想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第六条 党委与党支部(总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七条 党委与党支部(总支)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应当协助党委与党支部(总支)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与党支部(总支)其他成员应当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一)协助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抓好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结合分管的业务工作和部门实际,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专题调研部署工作,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加强对重大事件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三)注重解决分管领域干部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做好分管的知识分子工作,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渠道,提高同他们打交道的能力和水平。
(五)其他应当履行的意识形态工作职责。
第三章 职能部门和重点领域责任
第八条 党委各职能部门应当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起重要责任。
(一)党委宣传部门作为校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具体负责制定学校宣传思想工作任务和措施,指导理论工作、精神产品管理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思想政治工作、社会宣传及舆情工作、互联网舆情监管和对外宣传工作等,把握正确导向,加强对网上网下思想舆情的分析研判,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加强对网络、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审批、监督制度。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联席会议成员部门每年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报告。
(二)党委组织部门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纳入党支部(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政治素养和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坚持党管人才,扎实做好知名专家学者、高端智库人才等群体的引导服务工作。
(三)党委统战工作要加强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引导,做好新社会组织中党外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畅通联系渠道,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依法处置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对宗教传播的有效管理,防范和抵御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校园和师生进行渗透。
(四)保卫处负责全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严密监控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插手利用突发事件,煽动师生不满情绪,从事渗透捣乱破坏活动。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力度,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落实稳控措施。加强对邪教、传销组织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加强对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配合党委宣传部门和网络信息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五)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做大做强正面宣传,认真做好网络新闻宣传、网上评论引导和网络文化建设,深入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让主流思想文化占领网络空间。加强对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监管,加强对网络“大V”等教育引导和管理约束。增加对我校校园网防火墙等核心安全设备和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的投入,加强对各种有害信息和网络谣言的管控,加强热点事件的监测处理,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六)离退休处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工作。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作为价值取向,鼓励政治立场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心态阳光积极、具备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的离退休老同志,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讲好中国故事,用积极声音影响校园舆论;引导他们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学校事业发展发挥余热。
(七)学生工作处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宿舍、进网络、进头脑。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做好教育引导、规范管理和应急处置,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学生思想的渗透。制定学生资助项目境外资金资助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班主任、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
(八)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根据职责分工动员组织师生员工支持参与意识形态工作。工会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师德建设,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团委要加强学生会、学生社团、读书会、学术沙龙等阵地管理,不给违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与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共同建立学生网络志愿服务队;与党委宣传部配合,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九条 各部门尤其是重点领域的有关部门应当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起重要责任。
(一)教务处要强化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制定加强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决不允许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在课堂出现,决不允许各种违反宪法的言论在课堂蔓延,决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落实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加大对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进行评估把关的力度,确保第一课堂正确的政治导向。
(二)科研处要制定学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横向课题备案检查。制定境外科研项目和奖励基金准入管理制度,明确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要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在把好正确导向中推动开展理论研究、社科普及,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三)组织人事处要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在教师聘用、考核、职称评聘中,提出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相关要求,完善管理办法。研究并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海外人才聘用管理办法。完善出国进修人员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新进教师宣誓制度。
(四)社会科学部要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在我校立德树人工作中的战略地位,实施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不断提高思政课的到课率、抬头率、满意率,努力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成为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毕生难忘的优秀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始终,正确解答大学生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
(五)校刊、广播、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主管主办部门要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宣传思想阵地管理制度。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刊、办台、办新闻网站,把好政治导向,严格采编刊播流程,规范编辑、部门负责人、总编三级审稿制度,严格把好稿件签发关、版面(节目)审核关,明确稿件终审人员的岗位责任,加强新闻队伍建设和管理,定期对校内出版物进行审查,切实做到可管可控。
(六)图书馆应全面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图书质量、借阅率和学生综合素质。严格遵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的相关法规订购境内外书籍、报刊和数据库。完善接受境内外图书捐赠管理办法。
(七)国际交流合作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外籍教师的聘用、外国留学生的民族宗教教育和管理。制定师生参加国际学术及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规范。
(八)各系、部、院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强化思想引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持续深入地抓好校风系风、教风学风建设,把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推进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全方位。
第四章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夯实坚定理想信念的思想基础
第十条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牢牢抓住党委中心组学习主阵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习重要内容,以理论中心组学习带动党员学习、教职工学习和学生学习。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的“中国梦”等主题宣讲活动,有针对性地为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开展理论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和师生头脑,用“中国梦”凝聚广大师生的共同理想和共识,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加强教师引进、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落实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一票否决制。加强海外留学归国教师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教育。
第十一条 发挥思想政治课主渠道作用,激发专业主科教师的教书育人责任。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列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并作为学校重点课程建设,党委会定期专题研究思政学科建设。组建由教学督导室牵头的思政课教学质量检查组,在期初、期中、期末深入开展教学检查。建立集体备课制度、听课制度、教学质量监控制度、考勤制度。建立并落实学院党委、纪委负责同志每学期思想政治理论课堂听课监督制度。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到社会科学部调研,定期听取思政课教学工作汇报。提高思政课堂教学效果,健全思政教师考核评价制度。
充分发挥体育音乐艺术的美育功能,在师德师风教育、教风学风、大学生就业创业等工作中,强化全员育人的理念、细化全员育人的工作措施,给大学生以潜移默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高尚的思想情操。
第十二条 大力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教育教学活动各环节,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持续开展“学雷锋活动月”、公益音乐会等道德实践活动,加强先进典型宣传。深化大学生形势政策教育,完善领导干部作形势报告工作机制。要充分利用QQ群、微博、微信等新传播手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切实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通过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改善学习生活环境、加强学生就业培训等措施,主动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五章 引领校园主流文化,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三条 开展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要深化校园文化建设,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利用重大节庆日、传统节日,开展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雷锋精神等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全面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道德风尚。
第十四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管理。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严格实行学生社团登记报批制度,健全组织机构,指定专职团干负责社团日常管理工作。院团委要把握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的方向,支持学生社团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大力扶持学习型社团,积极倡导社会公益型社团,推动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以及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学生社团开展大型交流活动以及组织大规模社会调查、论坛和报告会等必须报院团委、党委宣传部审批。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经费管理,对学生社团经费来源进行严格把关,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接受境外资助。
第十五条 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和学术交流与项目资金管理。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教学有纪律原则”,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积极传播中国声音,加强话语体系建设。强化对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坚决抵制有敌对势力介入的境外基金组织。
第十六条 进一步加强思想舆论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全面落实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和学院举办的各类音乐会、节庆活动等“一会一报”制度。学院各举办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严格申报、登记、审批制度,把好关口,确保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正确政治导向,确保各类文娱晚会、艺术实践交流活动节目内容的把关,未经审核审批不得擅自举办,造成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构筑抵御宗教渗透防线,充分发挥学校反邪教协会的职能作用。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社会科学部会同团委做好反邪教协会组建和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保卫处和学生处等部门应着力加强监控,严禁在校园传播宗教、发展宗教组织、建立宗教团体。加强对师生进行国情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营造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抵制邪教,营造健康文明的校园风气,坚决防止各种敌对势力和邪教组织打着宗教的幌子进行渗透活动。各部门发现违规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
第六章 发挥新媒体功能,牢牢把握舆论阵地制高点和领导权
第十八条 加强对校园网的监控管理,把握网络工作的主动权和主导权。党委宣传部牵头加强对校园网、微博、微信和公用QQ群的管理,准确把握整体舆情动态,引导网上舆论。健全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设一支思想水平高、网络业务强、熟悉学生上网特点的网络管理队伍。完善校园网络安全防护、信息过滤、信息适时监测与跟踪等系统,提高校园网络信息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倡导文明上网,使网络成为弘扬主旋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建成系统安全、制度完备、管理规范、内容丰富、信息健康的“绿色网络”。
第十九条 加大新兴媒体阵地建设力度。以系统工程的理念推进互联网、手机网络、微博、微信等新技术媒介以及宣传海报、标语等传统媒介的有机整合,做到互通有无、整体推进。制定并出台新媒体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传媒阵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升网络信息数量和质量。
第二十条 加强舆情的监管、研判和应对。党委宣传部会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院团委等部门完善落实舆情监控制度,建立舆情突发应对预案。定时开展各类网络舆情监控,对涉及学校工作的舆情信息,及时分析研判,提出应对措施,抓紧正面疏导,消除网民疑虑,努力形成健康、公正的舆论强势,力求把网络监督变为听民声、察民意、传信息的有效平台和载体,作为宣传学校办学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第七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党委与党支部(总支)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根据上级党委和校党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真实、准确地反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可以进行全面检查考核,也可以进行专项检查考核或者抽查。检查考核工作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第二十三条 检查考核通过听取汇报、召开述职会议、组织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座谈或者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师生意见。
第二十四条 党委与党支部(总支)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第二十五条 党委与党支部(总支)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二十六条 党委与党支部(总支)应当将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二十七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与党支部(总支)书记没有站在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党委与党支部(总支)作出的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内不传达贯彻、不督促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六)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丧失对管辖范围内的校园网、报刊、广播、宣传栏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九)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课程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一)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分清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学院党委或职能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系(院、部)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细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党委宣传部承担。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