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院(系)部、工会、团委:
根据管城区文明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月评文明市民”活动的通知》(管文明办〔2017〕2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2017年在全校范围中组织开展“月评文明市民”评选活动,并择优推荐参加市级文明市民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倡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典范,在全校兴起学习、宣传、争做文明市民的热潮,发挥先进典型人物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文明素质。
二、评选对象
具有郑州市户籍以及在郑州市领取居住证的师生员工
三、评选标准
1.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热爱祖国,热爱郑州,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自觉履行《省会市民文明公约》,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积极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照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不参加“黄、赌、毒、邪”等非法组织和活动,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恪尽职守。弘扬郑州精神,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廉洁奉公,艰苦奋斗,有高度的工作热情和忘我的奉献精神,敢于开拓,勇于创新,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
4.道德高尚。认真践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积极参加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生活方式文明健康。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某一方面事迹突出、群众公认,起到榜样示范作用。
四、程序和要求
评选活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面向全体师生员工,自下而上,层层筛选。整个评选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部门推荐
各部门在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并向院党委宣传部(行政楼514房间)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要求:材料要做到事例生动、精神感人、体现特点、数据翔实,不少于2000字,力戒空话、套话。文明市民推荐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盖部门章,含电子版)和候选人照片电子版(jpg格式)。
(二)学校推荐
根据推荐材料,学校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将推荐材料并报管城区文明办。
(三)时间和名额安排
按照上级文明办下达的工作任务,财税金融系、会计学院、商贸系、经济管理系、信息技术系每季度至少报送1名候选人;第一季度3月31日前报送。第二季度6月28日前报送,第三季度9月28日前报送,第四季度12月28日前报送。其它部门每半年至少报送1人,上半年6月28日前报送,下半年12月28日前报送;推荐候选人工作和我校师生当选文明市民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2017年3月15日
附件:关于开展推荐2017年度“月评文明市民”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