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声像资料管理与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2013-05-27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声像资料建设工作是现代教育与实训中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教学需求提供各类音频、视频资料。为做好现代教育与实训中心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特制订如下办法:

1、不定期召开教师座谈会,了解教学的要求和资料动态,制定声像资料制作和引进计划及其具体内容。

2、引进资料要根据教学的需要,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同时关注回国教师手中的资料和信息,全面引进各类声像资料,收集的资料要紧跟时代的发展趋势,关注热点,注重时效性。

3、通过卫星接收各语种教学资料,专人负责并建立审查制度,制订收录计划,确定收录时间。

4、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整理和审查现有声像资料,逐步完善声像资料数据库的建设,根据教学需要,有计划地向各语种提供资料信息或不定期地推荐与教学相关的资料。

5、对现有的声像资料按照国家颁布的非书资料的著录规则进行著录建库工作,著录项目尽量做到齐全,提供方便的检索途径,及时与教学单位沟通,做好资料宣传工作。

6、开展流媒体数据库的建设,提供便捷的网络平台,利用网络为教学服务,做到相关资源的共建、共享。

7、声像资料仅供院内担任视听课教师借阅使用,资料借出建立严格的借阅制度,对长期借而不还的资料,要及时追还,以防损坏和流失。校外人员需要资料制作时,请与资料管理人员联系选材,办理手续,制作人员要认真做好登记手续。

8、为保证教学使用,教师需要声像资料时,请提前与资料管理人员联系选材,办理借阅手续。

9、任课教师借录像带、光盘资料一次不超过四盘,录音带不超过十盘(考试除外),借阅期限不超过一个月,以保证周转使用。

10、为确保声像资料的完整性,在任何情况下,母带(盘)一律不外借。借阅人要保证借出的资料完整无损的归还,如有丢失或损坏,按照我院有关规定按价赔偿。

11、需要资料复制、转录、制作,须通过办公系统申请,确认是教学需要,方可予以通过,并按约定时间制作。

12、借用的资料,须由教师本人签字,不得代签。外出教师应及时归还所借资料。上课教师须在学期末清还所有借用资料,并向资料管理人员提供下学期使用计划,以便整理、清点,准备新的声像资料。

 

2010年06月02日


关闭